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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资深资讯:司法考试试卷结构,发挥司法力量助力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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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本刊记者 齐力

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及配套典型案例。

该《意见》紧扣国家“双碳”目标,立足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人民法院坚持以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积极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李相波称。

紧扣国家“双碳”目标

“本次发布的《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第一部涉‘双碳’的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刘竹梅在发布会上称。

《意见》全文分为六个部分24条。其中,第一部分是司法服务“双碳”工作的原则要求,第六部分是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第二至第五部分重点对人民法院审理的涉碳案件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双碳”案件是一种新类型案件。据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三级高级法官孙茜介绍,自2016年我国签订《巴黎协定》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涉碳案件近112万件。其中涉能源结构调整案件90万件,占比80.4%;涉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案件1.5万件,占比1.4%;涉产业结构调整案件13万件,占比11.9%;涉碳市场交易案件600余件,占比0.06%;其他涉碳案件6.9万件,占比6.2%。

记者梳理发现,《意见》的第二和第三部分均与企业密切相关。其中第二部分为依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意见》称,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统筹协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要求,《意见》提出,审理新业态新模式生产服务消费案件,要强化对新类型环境权益交易模式、资源要素市场创新的规则指引;审理温室气体排放民事侵权案件、大气污染防治行政、刑事案件,要坚持生态修复优先,处理好固碳和增汇的关系,积极引导和规范侵权人购买碳汇产品折抵赔偿碳汇损失、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审理适应气候变化行政补偿案件,要支持行政机关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审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案件,要强化企业环境责任意识,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有效遏制资本市场“洗绿”“漂绿”不法行为。

《意见》的第三部分为依法保障产业结构深度调整。《意见》提出,审理产能置换合同案件,要充分发挥合同在市场配置资源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按照产业政策和碳排放强度、碳排放总量双控要求,创新惠企纾困举措,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审理涉高耗能、高碳排放企业生态环境侵权案件,要适应用能权,钢铁、水泥产能等新类型生态资源权益对司法保护提出的新要求,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在经济发展中促进绿色转型、在绿色转型中实现更大发展。审理绿色金融案件,要充分考虑中国人民银行碳减排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作用,为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降低减碳成本。

推进环境司法治理 服务绿色发展

当天发布会还发布了11个司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典型案例。该批案例包括比特币“挖矿”服务合同、温室气体排放环境侵权、水泥产能指标转让合同、破产案件中将危废物处置费用认定为破产费用、碳排放配额转让合同及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技术服务合同、碳排放配额清缴行政处罚、碳排放配额强制执行、破坏环境监测计算机信息系统、滥伐盗伐林木碳汇赔偿等多方面的内容,都是近年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中的新类型案件。

谈到在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方面的典型案例,李相波称,如案例一上海某实业公司诉北京某计算科技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九条“绿色原则”,将能源消耗巨大且已被国家列入淘汰类产业的比特币“挖矿”行为所涉合同,认定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展示了人民法院依法坚持服务绿色发展的决心。案例三广西某矿业公司诉内蒙古某水泥公司等合同纠纷案,人民法院在依法确认前后两份转让协议均有效的同时,考虑到第二份转让合同的水泥产能置换已经按照转入地、转出地政府要求实际履行完毕,依法驳回第一份转让合同受让人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依法保障产能置换政策有效实施,避免出现合同履行“僵局”,为建材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产业结构深度调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

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以来,我国碳市场已经成为全球覆盖碳排放最大的市场。妥善审理碳市场交易纠纷案件,促进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成为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

李相波表示,在维护碳市场交易秩序方面,如案例五广州某低碳科技公司诉广州某交易中心等合同纠纷案,人民法院结合当时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当事人签订的交易合同具体约定,综合认定交易平台及交易主体的法律责任,依法分配交易风险,维护碳市场交易秩序,较好地促进了碳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强化顶层设计

据了解,自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各级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或审判组织2426个,设立南京、兰州、昆明、郑州、长春、乌鲁木齐环境资源法庭。构建案件归口审理制度,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对包括应对气候变化在内的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和司法协作。

孙茜称,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 试行 )》,将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案件分别纳入五大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之列。各级人民法院建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归口审理涉碳案件等环境资源案件,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与应对气候变化。人民法院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推进全社会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倡导绿色消费,推动绿色低碳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有专家称,《意见》及配套典型案例的发布吹响了新时代绿色环境司法治理的号角,也必将推动中国零碳社会的早日到来。

绿色环境司法治理的推进离不开顶层设计。在强化顶层设计方面,刘竹梅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推进数字化赋能绿色低碳发展,深度应用司法大数据技术,建立与全国碳排放配权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之间安全、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还发挥中国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平台国际交流、宣传展示等功能,分享中国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经验,将平台建设成讲好中国环境司法故事、促进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窗口。与此同时,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举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起草并推动通过《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专门设立中国生态环境裁判文书板块,收录三批30件中国环资典型案例和6部环境资源审判年度报告,为助力实现全球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行之有效的中国司法智慧和方案。

绿色低碳将成2023年众多行业发展的风向标

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国务院发布《新时代的中国绿色发展》白皮书称,中国以积极的建设性姿态参与全球气候谈判进程,为《巴黎协定》达成和落实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十八大以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推动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升级,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为绿色产业提供了重大的发展机遇。特别是在“双碳”政策的背景下,绿色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速。

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是中国实现“双碳”战略目标的基础。中国成为全球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重要带动力量。2016—2021年,全球绿色低碳专利授权量累计47.1万件。其中,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16.0万件,占34.0%。近5年,中国绿色低碳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6.5%,成为拉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

与此同时,过去10年是生态环境立法力度最大、监管执法尺度最严、法律制度实施效果最显著的10年。生态文明写入宪法,生态环保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达到30多部,生态环保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截至2022年底,现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达到2298项,有效推动行业技术经济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司法部门也立足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