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生子女证的恭喜:
补助标准提高,凭证领钱!
前几天,人民日报发文表示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
查阅了相关的文件,原来是国务院在去年8月份印发了《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其中,方案指出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参照上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中央分档分担办法安排补助资金。
计划生育补贴主要包含以下3个项目:①计划生育家庭特殊补贴;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贴;③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补贴。这3个项目是全国统筹的,也就是说发放的标准是一致的,当然每个地方的具体落实政策不一样,其他标准可能有所差异。
而且,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19年1月1日起,新的计划生育补贴就已经正式实施了,所以,提醒一下大家,如果有独生子女证的赶紧去领这笔补贴!
部分地区政策落地
有独生子女证的每人每年补贴2400元!
在国务院公布的文件中虽然没有公布具体的补贴标准,但是有些地区已经公布了补贴的金额。具体来了解一下吧!
佛山提高奖励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12月29日,佛山市正式出台《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奖励标准增加了!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可领!
《奖励办法》的亮点:
1、完善奖励范围:
《奖励办法》将之前已享受加发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纳入按月发放奖励范围,并对奖励对象范围作了明细规定。
2、提高奖励标准:
《奖励办法》将奖励标准从原来的150元/人·月提高到200元/人·月。
明确奖励对象
(1)《奖励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起可以申领奖励金:① 终身只生育了1个子女的夫妻;② 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了1个子女的夫妻;③ 独生子女(无论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1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夫妻。(2)《奖励办法》第三条还规定了可以参照第二条申领奖励金的4种情形:① 符合第二条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生育的一方;② 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只生育1个子女的一方(是否收养子女不影响本项执行);③ 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再婚后只与1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④ 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含不够间隔期生育)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奖励金计发时间
1、《奖励办法》实施后到龄的人员,奖励金自到龄的当月开始计发。2、在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原来的奖励政策已经或应当享受退休金加发5%(含按工资100%发给)或一次性奖励的人员,奖励金自2018年7月1日开始计发。3、到龄后从市外迁入的人员,奖励金自迁入当月开始计发。申请人在迁出地属按月奖励的,自迁出地终止待遇的次月开始计发。
原来已经正在领取每月150元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在新《奖励办法》实施后不需要重新办理申请手续,新的奖励标准从2018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新增对象的奖励申请由村(居)委会初审后报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相关申请手续及其他事宜请按佛山市户籍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的指引办理。
再次提醒一下大家,部分地区的补贴标准可能不太一样,一定要咨询清楚。另外,这一项新的政策已经正式实施了,目前《独生子女光荣证》国家已经停止办理,这些好政策也只针对已经办理过的独生子女家庭。已经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家庭非常幸运,现在是有证就能领钱。
独生子女福利越来越多,
带薪护理假开始实施!
根据新华社的消息,山西省在去年10月出台的《关于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对于父母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子女照料陪护,并给予每年不超过15天的照料假,其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也就是说,如果你是独生子女,如果你的父母生病了,你不仅可以请15天假期去照料,而且在此期间,工资还不能少!
除山西外,福建、湖北、广西、四川、河南等省份也公布了类似政策。最长假期为20天!
新个税法实施:
没有独生子女证也可以扣除2000元!
2019年1月1日起,新个税也开始实施,赡养老人也被纳入到专项扣除中来。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提到“独生子女”有两处: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赡养老人支出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卫生健康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那么,需要证明自己是“独生子女”,进而每月按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如果父母没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就不能每月按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吗?不是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即:税法没规定必须留存《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备查,独生子女才能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税局如何核实纳税人是否滥用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支出扣除政策?“国发〔2018〕41号”规定,卫生健康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即:税法层面,税局被赋予后期调查核实权。主要核实渠道:卫生健康部门掌握的独生子女信息。
那么,独生子女在个税申报时怎么进行赡养老人扣除呢?大家可以在个税APP上操作:
1.点击【首页】-【赡养老人】;
2.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选择扣除年度以及被赡养人信息点击【下一步】;
4.选择是否独生子女。独生子女,分配比例为全部由本人扣除;非独生子女,需录入共同赡养人、本年度月扣除额并选择分摊方式(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点击下一步;
5.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