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六章五十六条,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全域旅游、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主题,明确了规划与开发、培育与扶持、管理与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强化规划引领,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规划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编制长城、大运河、绿色生态屏障区等重点旅游资源和重大旅游项目专项规划,在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合理预留旅游业发展空间。 天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