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的所在村不久前启动了一项征拆项目,该项目是由该村的村民委员会依据该村的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集体土地自治腾退实施方案》实施的,张先生家的房屋不巧正好被纳入了拆迁范围。张先生一家在未与拆迁方达成任何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房屋被强行拆除,张先生一家的利益收到侵害。
面对此种情况,张先生聘请了律师。然而律师研究发现,村民委是一种自治性质的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此案很难通过司法途径直接寻求救济。于是代理律师采取了这样一种方式,向该村委会所在地的区县级政府发出申请,要求该级政府进行调查,以纠正涉案村民委员会的不当行为。由于该级政府随后并没有对当事人的申请事项作出答复,代理律师随即该级人民政府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裁判 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法院判决,责令相关政府组织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该村村委会的行为进行查处。
作者:王双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