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方能知法、懂法、守法。【“名楼”说法】每日精选一条法条,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同行,“典”亮生活,今日学习的内容为【国有财产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有财产的概念可定义为:宪法和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国有资源、国有资金、物权、债权、股权和其他财产性权益。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各级行政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使用目的受到特定限制,所得收益属于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