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热点

科普了解一下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联想公司的核心资源

阅读:

“独媒人”司马南pk民营企业家“教父”柳传志的7个视频掀起了全网对联想柳传志、杨元庆质疑的新一轮浪潮。司马南披露了柳、杨创建、经营联想集团全流程中违规违章,违理违法的节点行为。有理有据,言语犀利辛辣又诙谐有趣,网民齐齐跟进,把民企教父柳传志,世界500強企业撑门人杨元庆批得体无完肤,两个时代骄子瞬间竟形同民族罪人,国之蠱虫。舆情汹汹,形势逼人,逼得联想生活秘书要邀司马南“谈谈”;逼得官媒大Ⅴ胡锡进出面调和;逼得一邦Ⅴ字头的媒体人出面反噬司马南,为柳、杨站台。但官方至今未表态,柳、杨也处之泰然,好象什么事也没有发生。为什么会这样呢?

因为我国改革开放之初,对国有资产企业进行改制,就是将国有资产货币化出售给个人资本,这是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必须的资本运作。从理论上讲就是一种资本交易,並且这种交易是一项国策,国家允许並支持並主导参与,是交易,和“国有资产流失”无关。交易中价格的高、低贵贱,由交易双方确定,无所谓亏赢。双方在改制的资本交易中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原则就不是违章违规,违法乱律行为,无可指责。就算双方私下合谋,低买贱卖流失国有资产的原罪,也无人知晓,无从查实,更无从追究。所以,柳传志,杨元庆对司马南及网上的质疑熟视无睹,无需回应。从国家层面讲,仅以司马南及网上披露的事实证据还不能作出柳、杨有罪的判定。更何况现今对“原罪”的界定和惩治还没有系统的法律依据。所以,现下官方也不能对双方作出表态定性。但这种局面不会太长久。随着更多的大Ⅴ、大佬出面为联想,为柳、杨站台而反攻司马南,一些社会散人会趁机起哄,对司马南进行辱骂污蔑,甚或人身攻击。好在司马南已作了充分的思想准备。国家层面也不会任由这种论战长期存在,一定会对原罪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和处置。


原罪,不是罪。因为这种犯罪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内,在特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中的特定行为。所以不是罪,罪犯(行为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比如改革开放初期,毁林建房,排污染水的老板们发财了,走人了,谁也没有背负破坏生态环境的罪行。这应该就叫“原罪”。

柳传志以“低价”买入国有资产,又将国有资产“贱价”卖给特定资本,都是一种市场资本交易,在那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囯家允许,提倡,支持並主导参与,何罪之有?既使私下合谋,利益互输共享,有罪,也是原罪,不会被追究。所以,柳传志、杨元庆有持无恐,无须回应质疑。

但原罪,也是罪。是罪就有责!对原罪不是无限期,无底线的不追究。“倒查20年”就是有期限的追责。柳传志、杨元庆在购、卖国有资产时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有没有与资产权利人合谋私下交易、利益互换共享。是否在特定历史时期后还继续犯案!这都要实锤的事实,实锤的数据来证明。司马南揭开的只是“贱买、贱卖”国有资产的表象,缺乏犯罪链的细节真实。所以,国家也不可能仅凭司马南的揭批,就能给柳、杨定性定罪。

原罪由于时间跨度太长,涉案人员众多,关联很多单位、部门、企业,且又都是打的政策擦边球,要对其准确界定确实很难、很难。不象反腐那样专人专案,一查一个准。要动用全国的法律资源全面追溯改革开放初期的原罪,是一项既艰难又复杂的维法执法工程,几乎是不可能施行的。所以,柳、杨可以高枕无忧,笑观汹汹舆情了。而对司马南及其网上的其他关于投票问题,股东多为外国人问题,亏损问题,高薪问题,资不抵债问题,产品售价问题等等质疑、指责就更不屑为意。因为这些統统都是企业自主的经营方略,不属违法犯罪,更不是外管得了的。

常言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柳、杨虽没有被追原罪的远虑,但面对眼下汹汹的舆情考问却忧心重重。“黑心资本家”,“国有资产流失”罪人的唾沫足以冲刷掉俩人已有的各种光环。全民抵制,本已资不抵债的联想恐陷入破产泥淖。为保自身荣誉,为保联想不倒,柳、杨反击是必须的!

柳、杨的沉默不会太久。虽然柳传志已77岁高龄,並已“退休”,但这次反击必然是象两年前一样,親自上阵,率联想全体员工及媒体Ⅴ人反击司马南。

战斗正未有穷期,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