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和免征范围,有力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供水、燃气等设施建设。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应征尽征,宜兴市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意见》。《意见》划分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其中城区(宜城街道、丁蜀镇)、屺亭街道、芳桥街道、新庄街道、新街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建筑项目,不区分建设项目性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5元缴纳;其他建制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建筑项目,不区分建设项目性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缴纳。同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统一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总建筑面积核算缴费金额。需要注意的是,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领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款通知书,根据窗口核定的收费金额,全额汇入市财政局专户。
此外,根据规定,以下项目可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农民在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建住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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