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在闲暇之余喜欢看直播
为取悦主播还会打赏、刷礼物
江西一男子为俘获美女主播的芳心
给她不停打赏
然后就
为稳固“榜一大哥”地位
男子竟利用自己是某高速扩建工程
项目经理的优势
向工程供货商“借取”170万元
用于打赏心仪的女主播
案情回顾
李某万是某高速扩建项目部的商务经理,为获取巨额资金打赏某直播平台的女主播,他多次联系项目供货商刘某强、金某华,并虚构处理安全事故、急需资金周转等理由,分别向刘某强“借款”145万元、金某华“借款”25万元
经统计,李某万打赏给女主播“沪娱苏苏”的礼物金额共计239万元。案发后,李某万仅偿还了2.5万元给金某华。
法院审理
吉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的前提下,通过虚构借款用途,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大量资金并肆意挥霍,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李某万在短时间内将骗取的巨额资金打赏给某信息科技公司主播,某信息科技公司主播对被告人李某万提供的服务不是一种等价的交易行为,且客观上隐藏了某信息科技公司的主播与被告人李某万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故某信息科技公司获取的赏金应当依法予以追缴。
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李某万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67.5万元,发还给被害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重要提醒!
大家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合理使用互联网
慎重对待打赏行为
切莫虚荣心作祟
为虚拟的“礼物”
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综合:吉安县法院、江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