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门认证”到“扫描认证”再到“抵扣勾选”,增值税发票认证方式的变化,无疑是税务部门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的小小缩影。
抵扣勾选确实很方便,企业办税人员在办公室里点点鼠标即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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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很多纳税人在享受数字化改革红利的同时,偶尔也会操作失误导致发票勾选错误。其实,出现发票勾选操作失误,纳税人也不必慌张,按照相应程序改正即可。
发票勾选
确认用途的关键一环
发票认证勾选,是纳税人确认发票用途的第一步。
纳税人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票据,应区分后续用途的不同,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相应勾选。
值得提醒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尽管上述票据的抵扣认证期限已经取消,但纳税人还是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货物或者劳务的购销、使用情况,综合判断、规范选择发票的抵扣期间,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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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操作一
把“退税勾选”选为“抵扣勾选”
一些纳税人可能由于操作惯性,会出现把“退税勾选”误操作为“抵扣勾选”的情况。
【案例】
甲外贸公司办税人员小林就发生了这个问题。最近,小林非常着急地向笔者咨询,有三张应该用于申请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勾选为抵扣进项税额了,他应该怎么办?
对于小林这类误操作,需要结合不同情形,来具体进行修正操作。
如果已经超过纳税申报期,纳税申报后已经无法撤销,那么,纳税人首先需要在发现当期,将相应税款从错误勾选当期的进项税额中作追溯转出处理,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会联系企业核实情况,核实无误的,予以开具核实函,纳税人无须重新勾选,核实函数据将直接进入税务系统,进行接下来的出口退税操作。
只要及时进行操作,这类误操作不会对甲公司的出口退税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其纳税信用。
由于每张发票只能开具一次《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即只能进行一次内销转出口业务,纳税人应谨慎操作。
误操作二
把“抵扣勾选”选为“退税勾选”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票据,用于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应该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抵扣勾选”。
实务中,有时也会出现误将“抵扣勾选”确认为“退税勾选”的情况。
【案例】
乙公司的小陈碰到的情况和小林正好相反,他把应作抵扣的几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误选为退税。
对小陈来说,也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后续修正的具体操作。
上述操作是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和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浙江)为例,具体操作菜单,各地可能存在细微区别,必要时,纳税人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今年1月份以来,国家经济又开始飞速发展,国内外企业的业务往来比起疫情期有过之而无不及,大量的出口企业将面临出口退税申请的事项。
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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