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聚焦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通过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公共租赁住房受益面、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保障措施,有效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实现“住有所居”总目标。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制定出台《海宁市十四五住房保障规划》《海宁市十四五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规划》,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公租房保障5000户,棚户区改造1.44万户;二是扩大覆盖范围。连续8年出台《海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稳步扩大公租房的覆盖范围,并针对一线环卫职工、公交司机、物业服务人员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出台针对性住房保障政策;三是保障租赁房源。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试行)》,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3万套(间)。
一是实施主体多元化。该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城投集团负责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由住建局负责实施,各镇保障性住房由属地政府负责实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二是结合财力稳步实施。各实施主体依据项目实施的紧迫性和自身的资金状况,分期分批实施几年内需要实施的项目,如市区风和丽苑保障性住房项目分三期滚动开发,云和景苑保障性住房项目分五期滚动开发;三是多渠道筹集房源。自2021年启动保障性租赁住房以来,通过挖存量、扩增量的办法,目前已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9万余套,占“十四五”规划筹集套数的90%。市区和长安镇十四五期间新建公租房项目已启动建设。
一是加快项目推进。成立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二是加快项目审批。市发改局做好保障房项目审批手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快项目供地手续,市住建局加快办理施工审批手续,各部门形成合力,高效推进;三是加快分配入住。截至2022年底,通过缩短审核时间、简化手续、放宽收入标准、公开选房等方式,该市累计完成公共租赁住房保障7543户,其中货币补贴6012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4817套,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56户;完成棚户区改造12837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