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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揭秘发布:大连公租房摇号结果,公租房新增家庭成员怎么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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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年度住房保障工作计划,我市 2023 年公共租赁住房新增家庭受理、审核、补贴发放等有关工作已于 2023 年 1 月 1 日启动。

依据《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此次 2023 年公共租赁住房新增申请家庭保障工作受理范围包括符合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低保家庭);符合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符合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类。

申请人可以手机登录"辽事通 APP ",点击"住房租赁""公租房平台"进行个人网上申报。审核结果查询登录"辽事通 APP "可查询审核进度;资格终审通过名单和摇号入围家庭名单在大连市住建局官网"住房保障专栏"进行公示。

公租房补贴申请用户操作手册可以登录"辽事通 APP ",从首页"住房租赁"进入公租房平台中,选择"大连"进入公租房服务页面的"办事指南"中进行下载。

受理和补贴发放时间

1、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

2023 年 3 月 31 日之前受理的,6 月底前进行补贴发放;

2023 年 6 月 30 日之前受理的,9 月底前进行补贴发放;

2023 年 9 月 30 日之前受理的,12 月底前进行补贴发放;

2023 年 9 月 30 日之后受理的,于下一年度进行补贴发放。

2、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类:

2023 年 1 月 31 日之前受理的,9 月底前进行补贴发放;

2023 年 7 月 31 日之前受理的,12 月底前进行补贴发放;

2023 年 7 月 31 日之后受理的,于下一年度进行补贴发放。

申请条件

申请保障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为单身且年满 35 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孤儿的须年满 18 周岁。

(一)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低保家庭)

1、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

2、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7 平方米(含本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 5 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

1、申请家庭中至少 1 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 5 年以上;

2、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年收入平均值低于 34,840 元(2,903 元 / 月);

3、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人口为 1 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 24 万元;家庭人口为 2 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 44 万元;家庭人口为 3 人及以上的,家庭资产不高于 60 万元;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以外的住房计入家庭资产;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7 平方米(含本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 5 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三)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类

1、申请人须持有本市市内四区居住证累计三年,且申请年度仍持有居住证的;

2、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截止申请之日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 6 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3、申请保障家庭按取得居住证的申请家庭成员计算上一年度收入,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工作的人均年收入低于 34,840 元(2,903 元 / 月);

4、申请之日前 5 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没有且未曾拥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

申报材料

(一)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低保家庭)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产权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承租公有住房权证、军产房屋权证、集体土地房屋权证);

5、低保证或特困证。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产权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承租公有住房权证、军产房屋权证、集体土地房屋权证);

5、同意对申请家庭信息、住房和收入资产等进行查询的授权委托书。

(三)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类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居住证;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

4、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单据;

5、同意对申请家庭信息、住房和收入资产等进行查询的授权委托书。

租金补贴保障

1、最低收入类住房困难家庭,每季度审核一次;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类,每半年审核一次。资格终审、公示通过的申请家庭,30 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备案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保障专用),并完成合同登记备案的,纳入当年保障计划,自终审合格且公示通过的次月起计算租金补贴,按季度进行发放。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备案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2、已保障家庭每季度补贴发放前进行资格复核,每季度发放补贴月数以市住建部门核定月数为准。

3、补贴标准: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低保家庭):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的无房户家庭,低保人口为 1 人的,月补贴 570 元;2 人的,月补贴 850 元;3 人及以上的,月补贴 1120 元;有房户家庭按差额补贴,最低月补贴 300 元。在甘井子区租房的无房家庭,低保人口为 1 人的,月补贴 460 元;2 人的,月补贴 680 元;3 人的,月补贴 920 元;4 人及以上的,月补贴 1120 元 ; 有房户家庭按差额补贴,最低月补贴 240 元。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的,无房户家庭月补贴 500 元 ; 有房户家庭月补贴 300 元。在甘井子区租房的,无房户家庭月补贴 400 元;有房户家庭月补贴 240 元。

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类: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的,月补贴 100 元;在甘区租房的,月补贴 80 元。补贴时限为 5 年。

各项政策、业务咨询电话

1、公租房政策咨询电话:

2、房屋租赁备案咨询电话:(中山、西岗、沙河口区)

(甘井子区)

半岛晨报、39 度视频记者岳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