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辽宁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据了解,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档标准为1910元,二档标准为1710元,三档标准为1580元,四档标准为1420元。
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档标准为19.2元,二档标准为17.2元,三档标准为15.9元,四档标准为14.3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沈阳日报社新媒体中心(沈阳网)编辑:逄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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