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飞又一城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设立候补委员3名。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候选人获得参加业主大会投票多数的赞成票当选。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刑事处分;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身体健康,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具备一定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6、本人或其亲属未在本物业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内入股或任职。
第四条 业主不能自行投票的,可以委托他人投票;业主若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行使投票权。
第五条 关于选票的送达,对在家的业主,由社区工作人员和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一起分组入户当面递交,对暂住外地的业主实行电话、微信和委托投票。无法送达的,投入业主位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信报箱或者专有部分内。(具体发票时间、投票时间、投票方式见业主大会召开公告)
第六条 投票结束后,采取公开验票方式,在筹备组工作组和居委会的监督下开箱验票,统计投票结果,对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
第七条 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业主代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业主代表人数有效。纸质投票和电子投票重复的情况下,以电子投票为准,填写其他符号或所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为废票,用铅笔填写或涂改的为废票。
第八条 业主委托他人投票的,被委托人应出具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书面证明。逾期不参加投票业主的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中。
汉飞又一城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