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是指公务文书的起草与修改,是撰写者代机关立言,体现机关领导意图和愿望的写作活动。现代公文,主要指党政机关在实施领导和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进行领导管理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公文按性质可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两大类。按特点和作用分为规范性公文、指挥性公文、报请性公文、知照性公文和记录性公文。
根据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行政公文种类包括以下15种: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纪要、公报、决议。事务公文包括:计划、总结、调查报告、领导讲话稿、典型材料等。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特急、急件)、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公文写作要求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要情况属实、观点明确、文字精练、条例清楚、层次分明、标点正确。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日期一般要写具体的年月日。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一般用阿拉伯数字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