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米粥作为顺德招牌菜,开启全国粥底火锅的饮食新风潮,不过当中新品牌“米煮鲜”却在近日遭遇食安投诉。人均消费250元,四人用餐后缘何三人同时出现类似食物中毒的症状?
近日,南都收到深圳市民张女士爆料。张女士表示,4月20日,与朋友一共四人,在深圳南山侨城一号广场米煮鲜毋米粥用餐。用餐完毕后,三人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晕眩、视野模糊等症状,当中包括张女士在内的两人住院留观,被医生明确诊断为食物中毒。当时,曾有门店工作人员赶赴医院陪同检查。
“那天门店员工也在医院现场,检查报告出来,他们也第一时间拿到了。从最开始对方就没有明确表态如何跟进处理,还说这种情况未必算食物中毒,就算是食物中毒也不一定与门店有关。就说我们证据不足”,但消费者张女士认为,普通市民遭遇类似情况第一时间肯定是保命就医,很难顾及去取证,她认为门店有推诿责任之嫌。
5月11日,一直协商无果,张女士与另外两位同样出现不适症状的友人,和门店代表来到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过大,调解终止。
那品牌方如何回应?南都此前专程致电门店店长及品牌负责人。米煮鲜品牌负责人黄聪对记者表示,“目前确实没有办法确定究竟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毕竟当天也没有其他投诉,而且事发后门店员工也第一时间煮了消费者怀疑有毒的、同批次的海螺,大家吃了也没问题。另外,我们本身也购买了公众责任险,事发后第一时间将检查报告递交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并未认定属于食物中毒,保险不同意赔付”。而门店店长莫春燕则表示,消费者如果还是有疑义,就按法律程序走。
案件回溯:
人均消费250元
用餐一个半小时后
四人中三人出现不同程度晕眩乏力
4月20日中午12时许,张女士等四人来到深圳南山区侨城一号广场的米煮鲜毋米粥门店就餐。下单了一份包括酱油浸海螺、古法焖鹅、煎焗水库鱼头、熘牛展在内的行政套餐,总计花费990元。用餐完毕一个半小时内,四人中的三位女士,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晕眩乏力、视力模糊的情况。而另一位同行男士王先生表示,当场并无明显症状,只是后来出现有轻微的腹泻。
下午约一点半,四人用餐完毕。张女士和同事何女士率先出现头晕不舒服的情况,但因为本身饭局也是跟友人聊合作,两人起初并不好意思跟对方说明身体不适的情况,只是相互搀扶出了餐厅门口,之后就选择直奔附近医院进行检查。
“去到港大医院,当时医生就怀疑是食物中毒,可能与海螺未完全煮熟或者有毒素残留有关。”一听到这个情况,当时已出现脸颊浮肿的张女士赶紧给当时一同就餐的黄女士致电。此时,黄女士也出现了轻微头晕、眼部浮肿的情况,得知有可能是食物中毒,黄女士与王先生也准备赶赴医院检查。
因为公司距离餐厅不远,在前往港大医院之前,黄女士匆匆回了一趟餐厅。约下午两点,黄女士抵达门店,她要求店员打印回此前的消费单据,并特别点名取回当时吃剩的一颗海螺。不过由于剩菜已被全部清理,黄女士当时并没能拿到吃剩的海螺。
事后回忆就餐细节,黄女士表示当时吃的海螺味道有点不太对,“海螺肉抽出来的时候,可以明显看到有黏稠起丝的情况,当时起出来的螺肉大概五厘米。因为觉得这个螺有点黏糊,我就只吃了开头那一截的一小口,不到三分之一,估计也就一公分左右。张女士她们一人吃了几个,她们的症状比我早、也比我重。反正最后餐盘上还剩了一个螺,大家都没动。”
在了解黄女士和友人的情况后,该门店店长也在黄女士等人抵达医院检查后,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据消费者提供的诊疗单据,最早出现相关症状的张女士与何女士,其住院留观的医疗文件中被医生诊断为食物中毒。
其中,张女士的病例显示,血常规等项目检查中,出现了血小板升高,红细胞压积、嗜酸粒细胞百分比、肌酐偏低等异常情况。“当时医生跟我们说排除了病毒性食物中毒的情况,这种症状倾向神经性中毒,不排除是海螺未完全烹熟或者本身食材出现了问题”,张女士表示。
“后来我们检查的时候,米煮鲜的工作人员也赶到了。所有检查结果她也第一时间看到了,但现在门店的态度就是一直拖着不处理。最开始说的老板没在深圳,接着又说保险赔不了,但就算店家真的买了公众责任险,请问出现类似情况的时候,品牌方不应该第一时间站出来做出解决的姿态吗?普通市民出现食物中毒的第一情况一定是保命,很难有精力和能力去取证。”张女士不解,认为店方在推卸责任。
而症状相对更轻的黄女士当日因还有工作在身,检查与吊完点滴后便匆匆离开。“这几天眼皮一直持续在跳,以前就算有也就是跳几下就没事了,不知道是不是影响了面部神经,只能自己先去做面部针灸”。
米煮鲜:
购买的保险赔不了,可以让抽检部门随时取样检测
店方如何回应以及调查结果如何?米煮鲜品牌负责人黄聪表示,因为总部位于广州,所以事情发生后,他并没有办法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正常每周周三,他才会回到深圳。
“门店店长反映情况后,我们也立即安排了厨师长煮了同批次的螺,让几个店员都试吃了,大家都没有问题。而且当天,我们也没有收到其他类似案件的反馈,这个海螺应该是没有问题的。目前,还有同批次的海螺养在鱼缸里,如有需要也可以送往第三方检测”,黄聪讲道。
缘何海螺没有第一时间及时送检?面对记者的询问,黄聪表示要先从各个供应商手上搜集检验检疫证明,这需要时间。
而对于消费者黄女士提及的赔付问题,黄聪并不认可。“之前,我们也在保险公司购买了公众责任险,保险公司对于食物中毒的赔付,当中提及需要的多项资料里,就包括72小时内是否有呕吐。目前保险公司给我们的答复就是赔偿不了。”
根据天眼查,米煮鲜毋米粥商标由广州市核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于2013年注册成立,实控人为黄聪。总部位于广州,其深圳侨城一号广场店于去年年中开业。
5月11日,双方前往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进行调解。南都从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南山分局了解到,因双方分歧过大,调解终止。店方并不同意消费者的赔付诉求,只退餐费,并提出让消费者走法律程序。据了解,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已与第三方抽检机构前往餐厅抽取样品检测,结果会在之后公布。
律师:
消费者维权应注重取证
如明确定性为经营者责任,除医疗康复费还可索赔10倍支付价
双方各执一词,关键之一就在当天就餐的菜品被清理,消费者并未及时留存。
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小前提醒,“遇到类似情况,消费者在就医和维权的过程中要有证据意识,遇到检验证据要留存,在第一时间对就餐时的食材进行锁定,必要时也可以用录音录像保存证据。”但前提是,应注意立即就医、在保证生命健康安全后去进行维权操作。
针对前述提及的保险公司赔付不了的情况,刘小前强调,“保险公司并非食品安全事故的法定认定机关,若经营者以保险公司不认为是食物中毒而不予赔付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消费者也可以尝试更多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除了积极与餐厅经营者协商,他提醒若协商不一致时,其一可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其二及时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诉,并向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最后,消费者也可以向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另一大争议,则是赔付金额。在食物中毒且明确为经营者责任的案件中,这种情况下的赔付是按照过错原则进行的责任界定。刘小前表示,除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