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河南三门峡一救护车日前在经过十字路口时,与侧面行驶而来的一辆SUV相撞。交警表示,当时救护车闯红灯且并未执行紧急任务,不享有优先通行权,负这起交通事故全责。(据6月21日《成都商报》)
平常我们经常看到一些科普文章,强调救护车违章免责,其他车辆及行人应该让行,还介绍了让行技巧。所以,突然看到救护车负全责,的确是让人有些意外。但新闻评论中,不少网友都对此次定责表示认可,并且认为,即便救护车的确在执行紧急任务,也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闯红灯,还是应该有最起码的交通安全意识。
事实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优先通行也是有非常详细的规定,需要在执行紧急任务时,需要确保安全,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执行紧急任务,或是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即便是特种车辆,也并不享有优先通行权。此次救护车闯红灯导致车祸发生,负全责,一点毛病没有。
法律规定讲的是道理,映照的是世道人心。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之所以享有部分优先通行权,就是因为它们争分夺秒是为了抢救生命,守护安全。如果说,在这个过程中,反而因为享有特权而不注意安全,酿成更大的灾祸,那不是本末倒置吗?以救护车而言,运送病人当然需要快,但更需要稳,因为如果出了车祸,会耽误更多的时间,或对于本就脆弱的病人、伤者造成二次伤害,甚至将无辜的路人卷入进来,不是得不偿失吗?法律应该是导人向善的,而不是致人膨胀忘形,任何自由都有边界,任何优先也都有条件。无论如何,确保安全,应该是车辆上路行驶的第一原则,而享有优先通行权的特种车辆,更应绷紧这根弦。
日常生活中,看到主动给救护车让行的行为,我们会心生暖意;看到违规故意阻挡救护车,拒不让行的行为,我们会感到愤怒。而前几天,珠海板樟山隧道内101辆车上演“极限让行”,给救护车让出“第3条车道”,让网友大呼感动,对整个城市的文明素质赞不绝口。这就是因为,人对于他人,都有着天生的同情心,我们在潜意识里将给救护车让行等同于“给生命让行”,给让行之举赋予了友爱、善良的意义。那么,救护车的驾驶者也应该要对这友爱和善意,予以体面地尊重。那么,最为体面的尊重是什么呢,就是正确行使通行优先权,一切以执行任务为重,而不是恃宠而骄,任性妄为。
既然是生命之舟,就更应安全至上。唯有救护车真正严格履行职责,带头遵守法律法规,才能赢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拉链式”让行、“接力式”让行的感人场景,才会越来越多的出现,人类与死神的赛跑,才会越来越有效率。而在这其中不断提升的,是整个社会对生命的敬畏,对规则的笃守,以及对爱的信任。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