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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科普解说:丈夫不生娃妻子起诉,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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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这些年女性主体意识的增强,夫妻之间因要不要生孩子或者孩子怎样教育的问题产生争执乃至闹到要离婚的事情也是屡见不鲜。但丈夫因妻子拒绝生孩子索要精神抚慰金还真是少见。

据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消息,小强和小红因打工结识并于2008年结婚,小红离异带有一女。婚后小强虽将女儿视如己出,但仍希望有自己的孩子。不过小红并不同意,因为她早已做了绝育手术。小强和其母亲虽然一度希望小红能答应做恢复手术,但在小红始终拒绝后也就就此罢休了。

二人就这样相安无事地度过了十年婚后时光,但自2019年开始,小红两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虽然这两次离婚请求均被法院驳回,但小强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和侮辱,为当年自己体谅妻子不再要求生育的行为感到不值。一想到妻子要离开自己,而自己以后可能再也没有亲生孩子,便再也忍不住愤怒的情绪。之后,他向法院起诉要求小红赔偿其15万元,弥补自己的精神损失。

毫无意外,这场官司小强自然输了。对于生育权,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事实上,对于生育权提出索赔是很难获得支持的,因为这是女性的自由。即便在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女方自主中止妊娠,也是法律明确规定不准向女方索赔的,而向医疗机构索赔亦不能成功。

而对于在男方希望中止妊娠的情况下,女方欺骗对方没有中止,生下了孩子,男方同样要承担抚养责任,因为这涉及到了未成年人的利益。

在我国,对于生育权的相关诉讼问题一向很敏感,因为这与保障妇女人权问题牵扯甚密,且和公序良俗关系密切。因此一旦涉及生育权,相关的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自然无效。同样,以此为理由提出离婚诉讼亦很难得到支持。(但可以此作为矛盾证据证明夫妻二人感情破裂,一般会准予离婚)

比如东台法院就曾受理一起离婚纠纷,并最终判决离婚。在该案中妻子小蓝因糖尿病流产三次(病情婚前已告知),身心受到伤害拒绝再次怀孕。丈夫小明则无法接受妻子这一要求,坚决拒绝抱养孩子的想法。最终在二人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小明以妻子小蓝拒绝生育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你会因配偶一方的生育问题而与其离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