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获悉,鉴于2021年2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对生育登记服务进行了简化;《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2021年11月26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并公布施行,取消了生育审批的规定。故决定废止《辽宁省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的有关规定》。
编辑: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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