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到“瓶颈”时,相信很多律师朋友都想到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是启动拒执罪的追责程序,真的有那么简单吗?
01-何为拒执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刑事责任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信看到这个罪名大家就知道拒不执行调解书并不构成拒执罪,但是以调解书结案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可能会产生各种裁定书,而这些执行阶段的裁定书如果没有得到执行且符合拒执罪的要件的,那么法院还是可以拒执罪来追究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员的刑事责任的。
02-关于拒执罪的延伸理解
1、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起算时间为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时。这里就需要提示下生效法律文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并不是构成拒执罪的前提和要件,因为在法律文书生效到进入执行程序的这个期间内还是会有很多变数。
2、致使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指的是被执行人逃避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暂时性的妨碍了人民法院的正常执行活动,使裁判确定的执行内容暂时得不到执行。即使最终法院通过各种途径最终执行终结了这个案件,仍然可以对拒执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指的是妨碍了执行人员需要实地进行的强制执行工作,比如说腾房、拆迁、搜查等。
3、启动拒执罪的追责程序,有公诉和自诉两种途径。但是实话说,公诉途径一般很难启动,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就拒执罪不予立案/不接受控告材料、不起诉等,申请执行人满足相应条件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4、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启动拒执罪追究被执行人只是推动执行案件的手段,而非最终目的,只要能实现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才是关键。但是如果拒执罪是通过公诉途径提起的,那可就没有撤诉一说咯。
03-结语
拒执罪一般是由执行法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从之前跟进过的启动拒执罪的案件来看呢,启动成功的概率很低,希望大家勇往直前、推动成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