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修订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删除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条款)
近日,广州市政府印发了修订后的《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规定》删除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条款。
据了解,《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在修订前,该《规定》在第二十七条明确,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在第二十八条明确,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等内容。
此次修订后的《规定》,删除了以上所述条款,修改了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情况。据悉,2018年5月3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曾表决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规定,修改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降低了社会抚养费的相应征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