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国家税务局发布公告,公开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细则。根据公告,2022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有在3月1日至20日期间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在2月16日起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办理时间。
自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开始施行,个人所得税汇算已来到第四个年头。新税法要求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
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1、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与以往年度不同,今年汇算的预约办税期限进一步延长。往年预约办税期限为3月1日至3月15日,今年延长至3月20日。3月21日后,纳税人无需预约,可在汇算期内随时办理。
另外,今年个人所得税汇算可享受的税前扣除情况新增了2项,即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2022年个人养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实施,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报享受2022年度税前扣除。纳税人使用个税APP扫描年度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动填报,在办理汇算时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4、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同时,今年个人所得税汇算的服务优化力度加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在2021年度汇算对“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基础上,今年汇算进一步扩大了优先退税服务范围,涵盖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二是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将2022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也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栏目主编:宰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