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三月,草长莺飞、万物复苏,是风干物燥、火灾高发的危险期。尽管以往有诸多血泪教训,但因粗心大意、过于自信、抱有侥幸心理而被判刑的仍不在少数。据不完全统计,大部分失火犯罪都发生在3月,小编整理了近年来莱州法院审理的发生在3月的失火罪案例,请看:
案例1
被告人王某新在郭家店镇上仲家村山上养鸡场看大门,2016年3月28日8时许,被告人王某新与同事在郭家店镇上仲家村北山养鸡场北边开垦荒地时,王某新使用随身携带的黄色打火机点燃地上的杂草,引发大火,大火随风势蔓延,最终造成驿道镇初家村南山林大面积过火。经鉴定,驿道镇初家村森林火灾总受害林地面积370亩,烧毁森林面积154亩,烧毁赤松10780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2万元。被告人王某新过失引发火灾,给集体财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例2
2015年3月25日12时许,被告人王某社至莱州市文昌路街道后店子村“南山”(又称“黑尖山”)北侧自家田地里干活时,明知林区风大且枯草多时容易引发山火仍轻信能够避免,吸烟后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意扔入杂草中,导致引发山林火灾,致莱州市文昌路街道前店子村、后店子村、傅家桥村的黑松、赤松等林木被烧毁。经鉴定,被烧毁森林面积为155亩,烧毁黑松、赤松共计22940株,造成直接损失价值人民币344.1万元。被告人王某社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3
2014年3月18日14时许,被告人孙某涛在莱州市郭家店镇孙家村东南侧“七顶山”山脚下自家玉米地内采取火烧的方式清除地中杂草和玉米秸,后火势失控引发莱州辖区“七顶山”和平度市辖区山林着火。经莱州市林业局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莱州地界内)受害林地系国家级公益林地,受害森林面积2.5公顷许(25331平方米),烧毁赤松1190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6.15万元。经平度市林业局对本案森林火灾现场调查,其境内平度市旧店镇“岐山”前坡、西坡的森林火灾面积为27.5公顷,过火范围内松树类树种被烧死烧伤,失去继续培养价值。孙某涛的行为侵犯了公共安全,构成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4
2011年3月26日11时许,被告人王某香在自家自留地的地沿上用打火机烧荒草后,未确认所烧荒草有引燃可能即离开现场到自家自留地干活,后引发莱州市程郭镇金牌村西南部至郭家店镇山前宋家村北部山上森林火灾。2011年3月28日,经莱州市林业局对金牌村发生的森林火灾损失情况进行鉴定,此次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98亩,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37.2万元。被告人王某香违反消防安全法规,过失引发火灾,致使集体财产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侵犯了集体重大财产安全,构成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小编有话说•
“林”近“火”为“焚”,一字足以惊醒;“心”至“真”乃“慎”,万勿掉以轻心!万绿成荫久长时,星火燎原一瞬间,请大家务必引起重视、提高警惕,莫等酿成大祸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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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傅德慧 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