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王XX,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住所地湖南省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4XXXXXXXXXX6,联系电话18XXXXXXXX6。
申请人:李XX,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月XX日,住所地江西省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3XXXXXXXXXX6,系王XXX妻子。
被申请人:吴XX,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月XX日,住所地广东省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3XXXXXXXXXX6,联系电话13XXXXXXXXX5。
被申请人:黎XX,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月XX日,住所地广东省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3XXXXXXXXXX6,系吴XXX妻子。
申请事项:
1.查封、冻结两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 XX 元的财产。
2.由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王XX、李XX与被申请人吴XX、黎XX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被申请人长期拖欠多人巨额债务,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风险,为防止被申请人恶意转移或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确保本案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的规定,请求贵院立即采取查封、冻结两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 XX 元财产的保全措施,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刘彩凤律师
联系电话:
2018年XX月XX日
附被申请人财产信息:
1.房地产权属人:吴XX
地址:增城市XXXXXXXXXXXXXXX房。
粤房地权证:增商字第XXXXXX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