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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热点头条:如何查询个人所得税,去年扣的税多久可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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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个人所得税App发布更新,最新版本为1.2.1。新版本最主要的变化是新增“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功能,纳税人可登录查看年度收入纳税情况,为2020年3月启动的2019年度个税汇算做好准备。如果查询发现纳税有出入,可直接在App上发起申诉。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的“常用业务”下已经出现“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功能;点击进入,选择“2019年度”及“全部”所得类型(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共4大项18类),随即显示2019年度每笔综合所得收入额及应补(退)税额。

纳税人也可以选择4大项18类中的一类或多类所得进行分类查询,明确不同类别按月所得税款所属期、收入金额、扣缴义务人、已申报税额或应补(退)税额。

选择其中一笔收入点击查看,计税详情显示了收入额、已申报税额、所得项目、申报表类别、扣缴义务人等多项信息。应纳税额与已缴税额之差就是该笔收入的应补(退)税额,只在任职单位取得综合所得的,一般不会产生应补(退)税额。

如果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疑义,可直接通过界面右上角的“批量申诉”功能进行申诉(也可以单独申诉)。

先在申诉页面选择申诉类型(分为“目前在职”“从未在职”“曾经在职”等三种情形),再对申诉原因进行补充说明。其中,“目前在职”情形需直接联系单位进行处理,无需发起申诉流程。

另外,“综合所得汇算申报”功能入口也已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显示,但正式上线日期为3月1日。现阶段,纳税人可先查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专题,了解相关信息,以便届时办理年度汇算。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开展我国个税史上首次汇算清缴,纳税人需对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进行汇算,并按照汇算结果多退少补。

(新闻回顾☞个税汇算清缴政策定稿,几种退税情形有变化!)

为了配合首次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同时发布《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等5份申报表,供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时使用。

公告明确,对没有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将原《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细分为《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以便各类纳税人结合自身实际选用申报表,降低填报难度。

其中,A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

简易版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且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问答版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居民个人完成纳税申报,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

浙江金瑞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余海涛表示,年度汇算清缴是新个税法实施后的全新事物,一般纳税人可能不太清楚怎么办,如果有工作单位,由单位代办会更加便利。根据税务总局要求,需要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应当在2020年4月30日前进行书面确认并补充提供相关信息。当然纳税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行办理或请办税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