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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动态讯息:电子章有法律效力吗,没有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能具有法律效力吗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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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发票让我们习惯了“发票专用章”的存在,因此当我们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出没有发票专用章的电子普票或专票时,自然会产生疑问——

没有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能具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电子发票由税务机关监制,使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和传统纸质发票对比,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等方面,都没有变化。

不了解电子发票的朋友,可能对于电子发票是否能作为入账依据这件事,仍然心存疑虑。至今,不少企业还是不接受电子发票报销,大都由于这个缘故。

那么,电子发票到底能不能作为入账依据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手写签名和盖章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同等的。

而且,现在正是大力推广发票电子化改革的时期,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后,纳税人可以随时随地查看电子专票、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只要打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即可。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文件格式是OFD格式,所以纳税人最好先从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下载好阅读器,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中,也再次强调了电子专票的法律效力: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具有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电子专票也同等具有,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

看了这些,大家可以放心大胆地使用电子发票了吧!

如果您是新办纳税人,领取了税务UKey并核定了对应票种后,既可以开具电子普票和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普票、纸质专票、纸质机动车发票和纸质二手车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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