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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发生在重庆万州,85岁的老太太有4个儿子,本应安享晚年的她却无一儿愿为她养老送终。最终这位可怜的老人在寒冬腊月被儿子们丢弃在门外,活活冻死。
仅听到此,便让人不禁心头一紧。人们都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父母倾其一生把我们含辛茹苦养大,更何况是一把把拉扯大四个儿子。这位老85岁母亲,作为上个世纪生人,她本就吃够了生活的苦。在她年轻时艰苦的生活环境下亦能把四个儿子养大成人,看着他们一个个成家立业,又为何近百年之后却无一人愿意许她一席之地呢?
2014年1月2日,本是接近年边的热闹日子,家家户户都热闹的备着年货准备过年。万州一个小村庄里却发生了一件令人震惊的事。
村里的人们总是起的很早,一个壮年男子早早就起来准备出门“打年货”,走到一家门前,发现门口蹲坐着一个老太太,老太太一动不动,当他走过去细看时才发现,老人已经没有了呼吸。一时间,他连忙大声呼喊着“出人命了!死人了!”。街坊邻里听到呼喊声纷纷走了过来。这时才发现这位老太太的下半身早已经被雪掩埋,活像一个雕像一样,蹲坐在家门口,浑身冒着寒气,全身僵硬。
不久,老人的4个儿子也全部到场,救护车赶来后确认老人已经没有了心跳和脉搏,通知后人准备后事。但此时几个儿子面面相觑,却没有一人着手准备,甚至还在相互推搡,没有意思母亲离世的伤心的样子。
毕竟是死了人,自然也会惊动镇上派出所的警察。警察来了之后便仔细询问了现场情况,并且和几个老人的儿子都做了笔录,也是到这时才知道老人到底是什么原因会坐在家门口被活活冻死。
原来老人年岁大了以后,由于以前的操劳,落下了一身毛病。而几个儿子也都各自成家,几个儿子都不愿意去赡养老人,但是总不能没人养。于是几人便约定每人抚养一个月,时间一到就由另一人接奏。但是事发当晚,由于小儿子到了约定的日子并没有来接老太太,大儿子就把老太太撵出了家门,让她自己去小儿子家里。而小儿子却因为一家人出去吃席了并未在家,几方人家也并没有沟通。
就这样,被撵出门的老太太顶着寒风走到了小儿子家门口,敲门半天并没有反应,她有走到其他几个儿子家里,都以还没有轮到自己抚养被拒绝。就这样,老太太在风雪中走来走去,最后兜兜转转又来到了小儿子家门口,她坐在门口,口中不停地呼喊着小儿子的乳名,寒风刺骨的疼,她在自己的呼喊声中静静地睡了过去。
警察了解到案发的全过程后,认为几个儿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于是经过调查将材料递交给了检察院,最终检察院以遗弃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最终,大儿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其余三个儿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案件确实令人震惊,而他们的行为也的的确确触碰了道德的底线,更是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1.四个儿子是否成立遗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有抚养义务的人,对老、幼、病患或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应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而在重庆万州所发生的这件事情中,四个儿子互相推诿扯皮,不尽抚养赡养老人的义务。将老人作为一个物件相互推诿,在明知外面是风雪交加的天气,仍然将老人置之不理。在拒绝其进家门之后又不尽兴妥善安置,最终导致老人在寒风中被活活冻死。不仅仅违背伦理道德,更是为法律所不允许。
他们的行为与老人的死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公安机关调查后依法建议检察院提起诉讼,该行为合理合法。而根据法律条文表述,四个儿子的行为属于遗弃罪的范围,并且造成的结果情节相当恶劣。他们也必然要承担自己做出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2.为什么法院不以故意杀人罪对几个儿子进行严惩?
我们要知道,故意杀人罪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情况。而本案中,几个儿子并没有主动实施杀害老人的行为,因此不构成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但是大家比较疑惑的是,为什么法院不判几个儿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所谓“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行为,防止实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却故意不作为,最终导致死亡结果发生。
回到本案中,几个儿子确实有可能预料到老人会发生意外状况,但是他们不存在故意不作为的行为。我们只能把他们不接收老人的行为评价为一种“过失”,而并不是“故意”。
虽然现阶段学理上也有部分学者主张“过失型的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这类罪名。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见,并不能给几个儿子定故意杀人罪。
后人如何对待老人,是取决于他们的人性,尊老爱幼是我巍巍中华的传统美德,如果孝敬父母这种最基础的法律道德义务都做不到,那难道不是人性的泯灭和沦丧吗?对于如此有悖天理和道德的行径,必为万人所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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