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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叙述一下二级智力残疾,非低保家庭不能领残疾人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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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标扩面,让困难群众生活更有保障

在益阳市资阳区,69岁的居民黄伏娥在家人协助下,打开手机登陆社会救助智能监管系统,足不出户完成三季度的人脸打卡认证。16年来,黄伏娥享受的城乡居民低保,从每月30元增长到600元。黄伏娥说,“拿手机就可以在家里办好事情,不跑路,对我们老年人是最大的帮助。”

对困难群众给予兜底保障,体现的是党和政府的民生温度。永州市冷水滩区的居民姜爱娥,是一名肢体二级残疾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由于家里十分困难,全家都享受低保兜底政策。她告诉记者,低保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生活宽裕了,幸福感也大大提高了。

湖南坚持五级书记抓低保治理,对低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收入核对、民主评议、公示公开“四个全覆盖”。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建立低收入家庭刚性支出扣减、低保退出渐退期等机制,对106.5万名兜底对象开展长效帮扶,确保不脱保、不漏保,防止规模性返贫。

截至今年6月,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618元/月、5557元/年,分别比10年前增长了102%、215%;残疾人生活补贴平均标准提高至85.4元/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平均标准提高至79.3元/月。

今年,湖南出台文件,要求适度拓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截至目前,全省有50个县(市、区)正在有序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拓展到无固定收入、低保边缘家庭、重残无业、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困难残疾人,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范围拓展到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建防返贫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政策兜底,让群众心中更有“底”。在湘西凤凰县菖蒲塘村,今年55岁的村民梁立成和妻子都是残疾人,从7年前被纳入建档立卡、享受兜底保障的贫困户,在国家优惠政策保障和支持下,他申请做上了护林员,住上了漂亮的安居房,搞起了猕猴桃种植。

脱贫后的梁立成,如今一年收入可达6万多元,生活越过越甜蜜。“现在国家政策很好的,我们要加倍努力,把我们产业做好,规模还要扩大些,带动周边村民致富增收。”

如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让群众遇到困境时可及时获得相应救助?湖南在实践中增强“在线”思维,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和资源,实行“核进来+核出去”双向预警,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湖南在全国率先创建省级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并建立“省统一部署、市县每年2次集中排查”和“行业部门每月定期排查,乡村日常排查”的纵向到底排查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2021年12月,在郴州苏仙区,平台通过大数据比对发出风险预警,70岁的水塘村村民唐祖国可能存在大病致贫的情况。收到预警后,镇村两级工作人员入户核实,确认其手术自费2万多元,生活确实存在困难,随后按程序将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这只是湖南加快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户致贫的缩影。目前,全省37.8万防止返贫监测人口中的19.6万人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有效防止了规模性返贫致贫。

十年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

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民政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10年来出台40多个政策文件,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

截至2021年底

全省有特困人员37万人

高龄津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78.11万人

残疾人“两项补贴”惠及138.6万人

收治困难精神疾病患者5100多名

为2.1万名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

给特殊困难群体特殊关爱

“十四五”期间

湖南将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十四五”期间,湖南民政将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加快建设方便可及、精准高效、公开公平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积极构建综合大救助格局,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工作举措,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强化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协同开展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产业、就业等长效救助帮扶,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应帮尽帮。

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政府投入分级负担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机制,推进“核算为主、评议为辅”精准救助,逐步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完善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健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监管机制。制定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明确救助帮扶政策措施,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并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或其他救助帮扶。

完善急难社会救助。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等困难陷入生活困境家庭或个人,加强应急性、过渡性基本生活保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规范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优化临时救助程序,实行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分类审核审批。加强急难型救助,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完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救助服务网络,积极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设施建设,规范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管理,为受助对象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寻亲服务等救助,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为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减少不文明流浪乞讨现象。推动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加强应急期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健全社会救助大核对机制。健全服务民生的大核对机制,推进民政与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医疗保障、乡村振兴、银监、证监、残联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落实相关部门提供社会救助家庭收入及财产信息的责任。发挥各级核对机构作用,落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完善省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开展各类社会救助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业务。汇集低保、特困、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灾害、防止返贫对象监测帮扶等救助信息,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开展数据比对分析和监测预警,实现民生服务对象精准识别。

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湖南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根据社会救助对象数量、人员结构等因素,完善救助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主体责任,落实相关保障条件。村级设立民生协理员,在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推行社会救助“一次办”、“网上办”、“掌上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拓展社会救助服务,推行“资金+物资+服务”救助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发挥基层社工站作用,引导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为社会救助对象特别是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难老年人、困难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照料护理、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推进各项救助制度衔接联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定期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发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做好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健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