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7年多未到位 法律援助出手帮他讨回公道
赔偿金额共计18.5万元,他已收第一期赔偿款
从2015年9月至不久前,这7年多时间,家住定海农村的男子余某一直为一起交通事故索赔奔波,近日在定海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他终于和肇事方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金额共计18.5万元。
7年多前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事情还得从2015年9月的一个晚上说起。当晚,余某骑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定海某路段与一名老年男子胡某载人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当场3人受伤,两车受损。余某伤情尤其严重,被送至舟山医院后,诊断为重度颅脑外伤、弥漫性脑轴索损伤、右侧颞叶脑内血肿、左侧面颅骨多发骨折和左侧胫腓骨骨折。
交警部门经调查,认定胡某逆向行驶,且违反规定载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当年,余某才23岁,之后在治疗中共花费医疗费6万余元,但还是留下了双脚有长短的后遗症,行走稍瘸,且治愈希望渺茫。这起事故,对余某的人生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打击。
多年索赔无果申请法律援助
肇事方胡某也是定海人,今年66岁。事故发生后的这些年,余某多次找胡某索赔,但一直无果。
余某家境本就贫寒,这起事故也造成其生活更加困难,无力承担律师费。去年8月,余某找到定海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定海区法律援助中心对这起案件初审后,认为该案符合法律援助范围,同意给予余某法律援助,并指派浙江壹和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承办此案。
援助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查阅案卷材料,并联系余某了解情况。在与余某的多次沟通过程中,援助律师发现余某表达交流存在一定的迟缓,帮助其申请了司法鉴定。在多次补充整理证据材料后,今年3月下旬,援助律师收到了鉴定结论:余某为器质性精神障碍(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与交通事故系直接因果关系,评定为十级伤残。
庭外调解达成了赔偿协议
之后,援助律师向定海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并明确赔偿金额为28万余元,这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定海区人民法院交通法庭的法官考虑到案件较为特殊,双方均为自然人,被告年纪较大,基本失去劳动能力,但这起案件赔偿金额又较大,如案件直接开庭判决,对双方来说均不是解决问题的好方式。援助律师在跟余某协商后,余某表示愿意进行庭外调解。之后原、被告双方及代理人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最后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被告向原告赔偿各类损失共计18.5万元,并分6期支付,在2023年年底全部支付完成。近日,余某收到了第一期赔偿款3万元,这一次终于拿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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