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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专业头条:增值税专用发票样本,分割单如何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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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单”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外部凭证,究竟长什么样?有没有统一的模板?企业如何合理使用分割单?


01

税务局公布

分割单长这样!

一、 什么是分割单?

分割单,简单来说,就是双方或多方企业共同接受某一应税劳务或非应税劳务,发生的费用共同分摊列支时开具的一种单据。

比如,两方企业共同租房发生的水电费,发票无法分别开具,就可以使用分割单列支水电费。

二、 分割单长什么样?

对于分割单,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公布官方的样式,一般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企业自制的比较合理的分割单都是可以用的。

河南省税务局曾在2019年时公布了一份分割单的样式,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02

分割单可以作为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吗?

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举个例子:

A公司没有食堂,C公司有食堂,A公司的员工去C公司食堂就餐,问:A公司、C两家公司食堂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答:A公司和C公司可以签订一个共建食堂协议,平时食堂的食材由C负责统一采购并取得抬头为C公司的发票或收据,月末,由C公司制作食堂费用分割单(一式两份),C公司分别向A公司收取食堂费用,A公司凭食堂费用分割单与支付凭证在职工福利费科目列支食堂费用;C公司在冲减了A公司的费用后,用职工福利费科目列支。

注意:分割单不可以作为增值税的抵扣凭证抵扣增值税!


03

怎么使用分割单?

注意这两种情形

一、 如果承租方和出租方都是一般纳税人,建议不用分割单,直接让出租方转售,开具相应部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进行抵扣。

举例:

梅松公司出租了一间厂房给税台公司使用。2022年11月,梅松公司收到电力公司的发票,电费合计33900元,取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其中税台公司郝勇11300元,另外22600元为梅松公司自己耗用。

对于电费,梅松公司有两种处理方法:

方案一:给税台公司开具11300元的电费分割单;

方案二:电费由梅松公司进行转售,给税台公司开具一张11300元的专用发票。

哪种更好呢?两种方案的分录对比如下:

由上述分录对比可看出,采取分割单方式,税台公司无法取得专票,1300元的增值税只有全部计入成本费用,梅松公司同样也无法抵扣,因此,采用转售的形式更为有利。

二、如果承租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其采用简易计税方式,不能抵扣进项税,可以直接用分割单形式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出租方如果有加价行为还是需要开发票,比如很多单位都流行不平进平出,还收取一个管理费,那么这个时候对于出租方来说其实收取这个电费就有增值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当然承租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