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我国刑法人性化的一种表现,它是让犯罪分子在不脱离家庭的情况下进行改造。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可以让他继续履行对家庭和社会的义务,对其生活不会造成太大影响。因此,当犯罪分子满足了缓刑的适用条件时,要积极的为自己争取缓刑。
1、证明自己犯的盗窃罪对社会危害不大,并且只需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自己是初次犯罪,并不是累犯,因为累犯是不能适用缓刑的。
3、承办律师或当事人应请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其以往表现良好的证明
4、承办律师或当事人应请当事人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可以对其适用缓刑的相关证明
5、在法庭上,犯罪分子要诚心悔改,并且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尽力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在此之前,朱某已因犯盗窃罪三进宫。刑满释放后,朱某不但没有洗心革面,反而重操旧业。2018年3月的一天晚上,朱某同外号叫“黄毛”的男子,窜至宁化中沙乡中沙村,在两农户家盗窃18只鸡。经鉴定,被盗财务价值1500多元。
尝到甜头后,朱某欲罢不能,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在淮土、方田、安乐、翠江等地,多次偷盗农户家禽,累计30余只,并将偷盗来的赃物低价出售或自行食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7000多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朱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盗窃立案需要什么证据
盗窃罪证据标准的研究是根据刑法关于盗窃犯罪与刑罚的实体规定和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一般规定,确立认定盗窃罪犯罪构成及法定量刑事实所具备的证据标准和证据要素。
从盗窃罪的证明对象入手,可以从盗窃罪的主体证据、行为证据、结果证据、主观证据、情节证据等层面确立证据标准。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有关知情人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秘密窃取方法实施盗窃行为的证词;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等物证的实物及照片和有关物证。
(3)结果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证人关于财物被盗的证言,有关部门关于财物被盗的证明等。
(4)主观证据。应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等。
(5)情节证据。定罪情节证据应当包括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
当然,这些盗窃罪证据标准及证据要素,并不要求每一个案件都全部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