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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新闻报道:劳动合同法第38条,公司要求员工停工,员工可以上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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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遭遇单位单方面要求停工应该怎么办

#职场法律# 近期,小刘收到单位停工告知函,告知因单位经营困难,因此需对其个人停工。那么,单位的停工是否合法呢?小刘应如何应对呢?

企业利用经营权要求员工单方面停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经营困难须客观存在,且并非对个别员工实施;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停工属于直接关系员工利益的事项,单位应既就该决定进行公示,向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并作出解释及答复;3)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如若单位的停工不满足前述条件,作为员工在收到停工函后应第一时间提出异议,向单位要求单位正常提供劳动条件,在单位不予安排的情况下,以此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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