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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资深发布:消防验收第三方检测,消防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前提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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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涉及责任主体如建设、设计、图审、施工或消防施工以及检测机构等需要在验收资料上盖章的的主体,尤其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总觉得验收难,难验收,一次性通过不可能,绝对不可能!然验收到底难在哪里,是不是验收准备工作不到位?有困难迎难而上,没有困难创造困难,相信办法总比困难多。本文认为,做好以下工作,困难迎刃而解,也就不会觉得有多难了。

本文引用规范均为现行国家建设工程技术标准,但对《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涉调整处尚未调整。

01申报及验收程序部分

1、申报验收时出现土建部分与室内装修同时申报的情况,与施工许可证内容不一致。

【问题解析】:申报验收范围需与施工许可证内容相符。若施工许可证只有土建部分,则只能申报土建部分的消防内容;若与室内装修同时申报消防验收,则需取得内装修的施工许可证,室内装修部分的消防验收需在土建部分验收合格后申报验收,如土建工程责任主体与内装修工程责任主体完全一致,且保留了相应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则可以土建工程与二次装修工程一并申报。

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内容填写错误,不完整,参加验收人员签字不齐全,或存在代签造假情况。

【问题解析】: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之所以出现此类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各责任主体单位不重视。

3、消防检测报告超期。

【问题解析】:依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检测报告的有效期限为一年,超过有效期的检测报告,可以拒绝受理相关材料。

4、关于明确部分新型建筑或场所确定性质的问题。

【问题解析】:电竞酒店或以娱乐性质为主的酒店按照歌舞娱乐场所来定性,相关技术标准按照《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执行;医疗美容会所按照医疗建筑来定性,相关技术标准参照《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

5、关于明确新老规范交替,验收备案使用规范标准的问题。

【问题解析】: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一)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验收备案执行规范标准的时间节点以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时间为准。

6、责任主体单位不齐。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包)单位、消防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员不能如数到齐。

【问题解析1】:依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2019版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为保证消防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项目的各参建单位及消防检测单位应该如数到场。

【问题解析2】:依据2019版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02建筑专业部分

1、给水管道、电气管道、通风管道等穿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问题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2.9条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2、土建预留洞口、土建风道未封堵;

【问题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3.7建筑屋顶上的开口与邻近建筑或设施之间,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3、玻璃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缝隙未采用不燃材料封堵;

【问题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2.6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处采取符合本规范第6.2.5条规定的防火措施,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防火墙未施工到顶,防火分区分隔未完成;

【问题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2.4建筑内的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5、防火门开启方向错误,未向疏散方向开启;

【问题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4.11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6、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开设非疏散作用的门洞;

【问题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4.2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7、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未按照,身份标识未张贴;

【问题解析】:依据《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77-2014)第3.0.3条之规定,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主、配件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8、楼梯疏散宽度、疏散出口数量、疏散距离与图纸不符;

【问题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民用建筑的平面布置应结合建筑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使用功能和安全疏散等因素合理布置。

9、消防车道、登高作业面、回车场等未按图纸施工;

【问题解析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7.1.8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5)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问题解析2】: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7.1.9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问题解析3】: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7.2.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2)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3)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4)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问题解析4】:高层建筑或超高层建筑等涉及可能使用到重、大型消防救援车辆的登高操作场地,应要求设计单位提供登高操作场地的承载力计算及施工大样详图,现场验收需核对核查相关情况。

10、建筑总平面布局不符合规范要求: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道、登高作业面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2.1在总平面布局中,应合理确定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不宜将民用建筑布置在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附近。

11、建筑的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共用楼梯间,未进行完全分隔,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4.4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12、室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

【问题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4.5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

13、从建筑防火角度,公共娱乐场所主要分类?

【问题解析1】:剧场、电影院剧场、电影院的建筑防火要求,主要遵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规定。

【问题解析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4.9条文解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为歌厅、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和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或包房、各类游艺厅、桑拿浴室的休息室和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网吧等场所。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属于火灾高风险场所,现行规范对这类场所的防火分隔、平面布置、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装饰装修等,均有较为严格的要求。

【问题解析3】:普通公共娱乐场所普通公共娱乐场所,是指火灾风险小,火灾负荷低,视野通畅,有利于安全疏散的场所,比如健身房、保龄球馆等。

现行规范较少限定普通公共娱乐场所的防火设计要求,通常满足公共建筑的基本防火要求即可,有限规模的普通公共娱乐场所,甚至不需要设置自动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普通公共娱乐场所的防火要求甚至低于办公场所,高层建筑中允许使用可燃装饰织物、家具和其他可燃装饰装修材料,单多层建筑中甚至不限燃烧性能等级(未禁止易燃材料)。

14、密室逃脱类场所的火灾风险分析?

【问题解析】:消防救援局发布的《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中,已明确常见的火灾风险,主要分析如下:

一、火灾的诱发因素多:密室逃脱类场所中,火灾的诱发因素多,主要包括明火风险和电气火灾风险:

1、明火风险:因剧情需要使用明火、点蜡、烧纸、焚香,为营造氛围燃放冷烟花、焰火,等等。

2、电气火灾风险:为适应剧情需要,不断调整、延长电气线路,串接电源插座,线路、插座和设备不规范,等等。

二、火灾负荷大:密室逃脱类场所的火灾负荷大,比如:

1、采用海绵、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甚至采用可燃夹芯板材布景分隔。

2、使用易燃可燃挂件、仿真植物、氢气球、模型道具等各类装饰件或造型物。

3、随意储存堆放易燃可燃类服装、道具等。

4、储存氢气罐、酒精等易燃易爆品。等等。

三、安全疏散困难:实际应用中,往往因情景需要,导致密室逃脱类场所的安全疏散系统失效,比如:

1、采用多级房间嵌套的方式,违背疏散原则。

2、封闭安全出口,部分通道甚至需要爬行通过,门禁系统无法紧急开启。

3.人员被限制在解谜类主题房间,紧急情况下无法有效开启房门。

4、设定黑暗环境、暗门,无法在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甚至有人沉迷情境不能正常反应,等等。

四、通信困难:密室逃脱类场所通常不允许手机、平板等设备入场,可能导致无法迅速反馈初期火灾。

15、密室逃脱类场所的应该如何确定防火定性?

名词解释:密室逃脱类场所,是指在特定受限空间场景内进行真人逃脱、剧本杀、情景剧类活动的场所,这类场所存在较大火灾风险,为此,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70号,以下简称《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

【问题解析1】:密室逃脱类场所不应按普通公共娱乐场所定性:

密室逃脱类场所的火灾风险、火灾负荷、安全疏散要求等,均大于普通公共娱乐场所,不应按普通公共娱乐场所定性。

以安全疏散距离为例,普通公共娱乐场所的两个安全出口距离可达80m(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可达100m)。

以装饰装修材料为例,普通公共娱乐场所的防火要求甚至低于办公建筑,普通公共娱乐场所允许采用可燃装饰织物、家具和其他可燃装饰装修材料,单多层建筑甚至不限燃烧性能等级,没有限制易燃材料。

很明显,密室逃脱类场所不应定性为普通公共娱乐场所,错误的防火定性,是引发重大火灾风险的根源!

【问题解析2】:本质上,密室逃脱类场所属于娱乐游艺类场所,理应定性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本质上,密室逃脱类场所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的娱乐游艺类场所,理应定性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问题解析3】:将密室逃脱类场所定性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可从设计源头防范安全风险,更可适应《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文件要求:

对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现行规范限定了相对严格的防火要求,不论是防火分隔、平面布置、安全疏散、装饰装修等建筑防火要求,还是自动灭火、火灾报警、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等消防设施标准,均有相对严格的要求,可从根本上解决密室逃脱类场所的诸多安全问题,更可适应《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文件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限定了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要求,这类场所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不同厅室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50m(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不应超过62.5m),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等等。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限定了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装饰装修材料要求,其装饰织物、固定家具和其他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等,均不得采用可燃或易燃材料,等等。


03给排水专业

1、消防水泵流量、扬程与图纸不符;吸水管数量、管径变径安装方式等不符合规范要求;出水管缺压力表、泄压阀、水锤消除器等组件;管道阀门规范型号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解析1】: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5.1.6消防水泵的选择和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问题解析2】: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5.1.13离心式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和阀门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消防水泵吸水管布置应避免形成气囊;

3)一组消防水泵应设不少于两条的输水干管与消防给水环状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输水管检修时,其余输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4)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上应设置明杆闸阀或带自锁装置的蝶阀,但当设置-暗杆阀门时应设有开启刻度和标志;当管径超过DN300时,宜设置电动阀门;

2、市政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距离建筑外墙、路边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水泵接合器与室外消火栓、取水口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解析1】: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5.4.7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并不宜大于40m。

【问题解析2】: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5.4.8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0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问题解析3】: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5.4.9水泵接合器处应设置永久性标志铭牌,并应标明供水系统、供水范围和额定压力。

【问题解析4】: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7.2.5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间距不应大于120m。

【问题解析5】: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7.2.6市政消火栓应布置在消防车易于接近的人行道和绿地等地点,且不应妨碍交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市政消火栓距路边不宜小于0.5m,并不应大于2.0m;2.市政消火栓距建筑外墙或外墙边缘不宜小于5.0m;3.市政消火栓应避免设置在机械易撞击的地点,确有困难时,应采取防撞措施。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位置不明确,设置不符合要求;排水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解析】: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第6.5.2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喷头。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

4、喷头布置:距离顶板、梁、边墙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大于1.2米的排架、管廊下、自动扶梯底部、楼梯及电梯前室等位置易漏设喷头;

【问题解析1】: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第7.1.1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

【问题解析2】: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第7.1.3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OOmm

5、消防电梯前室、设备层、夹层等位置漏设消火栓;

【问题解析1】: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7.4.3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问题解析2】: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7.4.5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应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

6、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位置、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按系统分区设置;无永久性标识;

【问题解析1】: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5.4.9水泵接合器处应设置永久性标志铭牌,并应标明供水系统、供水范围和额定压力。

【问题解析2】: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5.4.7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并不宜大于40m。

7、减压分区供水时未设置减压阀组;

【问题解析】:采用减压阀减压分区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给水所采用的减压阀性能应安全可靠,并应满足消防给水的要求。

2)减压阀应根据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压力选择,且设计流量应在减压阀流量压力特性曲线的有效段内,并校核在150%设计流量时,减压阀的出口动压不应小于设计值的65%。

3)每一供水分区应设不少于两组减压阀组,每组减压阀组宜设置备用减压阀。

4)减压阀仅应设置在单向流动的供水管上,不应设置在有双向流动的输水干管上。

5)减压阀宜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当超过1.20MPa时,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

6)减压阀的阀前阀后压力比值不宜大于3:1,当一级减压阀减压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减压阀串联减压,但串联减压不应大于两级,第二级减压阀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阀前后压力差不宜超过0.40MPa。

7)减压阀后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能满足系统安全,且不应影响系统的供水安全性。

8、减压阀设置形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解析】:减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减压阀应设置在报警阀组入口前,当连接两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应设置备用减压阀。

2)减压阀的进口处应设置过滤器,过滤器的孔网直径不宜小于4目/c㎡~5目/c㎡,过流面积不应小于管道截面积的4倍。

3)过滤器和减压阀前后应设压力表,压力表的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最大量程宜为设计压力的2倍。

4)过滤器前和减压阀后应设置控制阀门。

5)减压阀后应设置压力试验排水阀。

6)减压阀应设置流量检测测试接口或流量计。

7)垂直安装的减压阀,水流方向宜向下。

8)比例式减压阀宜垂直安装,可调式减压阀宜水平安装。

9)减压阀和控制阀门宜有保护或锁定调节配件的装置。

10)接减压阀的管段不应有气堵、气阻。

9、减压阀验收要点是什么?

【问题解析】:减压阀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减压阀的型号、规格、设计压力和设计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减压阀阀前应有过滤器,过滤器的过滤面积和孔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

3)减压阀阀前阀后动静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减压阀处应有试验用压力排水管道。

5)减压阀在小流量、设计流量和设计流量的150%时不应出现噪声明显增加或管道出现喘振。

6)减压阀的水头损失应小于设计阀后静压和动压差。

10、消防水泵的验收要点有哪些?

【问题解析】:验收要点如下:

1)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阀门、仪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有明显标记。

2)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措施。

3)分别开启系统中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信号装置的功能应均符合设计要求。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最不利点做末端放水试验时,自放水开始至水泵启动时间不应超过5mim。

4)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试水阀,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启动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备用电源切换时,消防水泵应在1min或2min内投入正常运行。自动或手动启动消防泵时应在55s内投入正常运行。

5)消防水泵停泵时,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不应超过水泵出口额定压力的1.3倍~1.5倍。

6)对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当系统气压下降到设计最低压力时,通过压力变化信号应能启动稳压泵。

11、报警阀组的验收要点有哪些?

【问题解析】:要点如下:

1)报警阀组的各组件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2)打开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放水阀,测试的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3)水力警铃的设置位置应正确。测试时,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不应小于0.05MPa,且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声强不应小于70dB。

4)打开手动试水阀或电磁阀时,雨淋阀组动作应可靠。

5)控制阀均应锁定在常开位置。

6)空气压缩机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

7)打开末端试(放)水装置,当流量达到报警阀动作流量时,湿式报警阀和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带延迟器的报警阀应在90s内压力开关动作,不带延迟器的报警阀应在15s内压力开关动作。雨淋报警阀动作后15s内压力开关动作。


04电气专业

1、消防设施配电线路明敷不按规范要求做防火处理;

【问题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2.3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直接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导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2、强弱电井不按规范要求设置火灾报警探测器;

【问题解析】: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3.3.3下列场所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1)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走道、坡道。

3)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

4)建筑物闷顶、夹层。

3、厨房位置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未接入消控室及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

【问题解析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4.3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问题解析2】: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6.9.2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消防设备之间,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

【问题解析3】: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8.1.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问题解析4】: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8.3.1当有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当无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4、吊顶内导线未穿管、桥架未上盖板;消防电线路与其他配电线路未分开设置;强弱电,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未分开敷设。

【问题解析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2.3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问题解析2】: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10.1.10-3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问题解析3】: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11.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竖井分别设置。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应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和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问题解析4】: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11.2.5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隔板分隔。

5、消防电梯内消防对讲电话未接通至消防控制室,首层未设置专用消防操作按钮;

【问题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7.3.8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能每层停靠;2.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3.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4.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5.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6.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7.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6、部分设备用房未设置应急照明,或应急照明照度不合符规范要求;

【问题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7、应急照明控制器主电源采用插头连接方式,安全疏散指示标识位置、数量、方向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解析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5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问题解析2】:依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4.4.3应急照明控制器主电源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问题解析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18要求: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主要目的是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尤其是疏散指示标志安装高度低,按照插座容易带来安全隐患,也容易别挪作他用。实际应用中对于外挂安装的应急照明灯,通常安装在墙面的上部,没有误动和挪作他用的问题。

【问题解析4】:《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中的9.2.2条文解释中对应急照明灯的电源插座进行了补充说明:供应急灯的电源回路可以设置电源插座。

8、部分探测器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解析】: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点型家用火灾探测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

4)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5)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6)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9、部分报警器、扬声器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解析】: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火灾警报器、喷洒光警报器、气体灭火系统手动与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扬声器和火灾声警报装置宜在报警区域内均匀安装,扬声器在走道内安装时,距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2)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宜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安装在同一面墙上,确需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不应小于1m。

3)气体灭火系统手动与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应安装在防护区域内的明显部位,喷洒光警报器应安装在防护区域外,且应安装在出口门的上方。

4)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5)应安装牢固,表面不应有破损。

10、气体灭火系统有哪几种控制方式?

【问题解析1】:自动控制方式,控制器上有控制方式选择锁,当将其置于“自动”位置时,灭火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状态。

1)当只有一种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时,控制器即发出火警声光报警信号,通知有异常情况发生,而不启动灭火装置释放灭火剂。如确需启动灭火装置灭火时,可按下“紧急启动按钮”,即可启动灭火装置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

2)当两种探测器同时发出火灾信号时,控制器发出火灾声光信号,通知有火灾发生,有关人员应撤离现场,并发出联动指令,关闭风机、防火阀等联动设备,经过一段时间延时后,即发出灭火指令,打开电磁阀,喷放气体打开容器阀,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如在报警过程中发现不需要启动灭火装置,可按下保护区外的或控制操作面板上的“紧急停止按扭”,即可终止灭火指令的发出。

【问题解析2】:手动控制方式。

将控制器上的控制方式选择锁置于“手动”位置时,灭火控制器处于手动控制状态。当火灾探测器发出火警信号时,控制器即发出火灾声光报警信号,而不启动灭火装置,需经人员观察,确认火灾已发生时,可按下保护区外或控制器操作面板上的“紧急启动按钮”,即可启动灭火装置,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但报警信号仍存在。无论装置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按下任何紧急启动按扭,都可启动灭火装置,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同时控制器立即进入灭火报警状态.

11、设置有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有哪些设置要求?

【问题解析1】:防护区的设置要求划分:

1)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2)管网灭火系统,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³;

3)预制灭火系统,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³;

【问题解析2】:耐火、耐压性能要求:

1)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2)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问题解析3】:泄压能力要求:

1)应设置泄压口,并宜设置在外墙上,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2)有防爆泄压设施等可不设泄压口

【问题解析4】:封闭性及环境温度要求:

1)喷放灭火剂前,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2)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05暖通专业

1、自然排烟窗设置位置不利于自然排烟,开窗净面积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解析】: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3.3条之规定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

2)自然排烟窗(口)开启形式应有利于火灾烟气的排出;

3)当房间面积不大于200m2时,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方向可不限;

4)自然排烟窗(口)宜分散均匀布置,且每组的长度不宜大于3.0m;

5)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2、高处电动排烟窗未在易于操作处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问题解析1】: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4.124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问题解析2】: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3.6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设置在高位不便于直接开启的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距地面高度1.3m~1.5m的手动开启装置。

净空高度大于9m的中庭、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尚应设置集中手动开启装置和自动开启设施。

3、合用前室未按图纸要求设置正压送风系统;

【问题解析】: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3.2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送风井(管)道,送风口(阀)和送风机。

4、排烟口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距最远点水平距离大于30米,距安全出口位置小于1.5米;

【问题解析】: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3.2防烟分区内自然排烟窗(口)的面积、数量、位置应按本标准第4.6.3条规定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5、部分位置漏设排烟系统:无自然通风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超过60米长度的走道;

【问题解析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5.3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中庭;

3)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4)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5)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问题解析2】: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8.5.4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²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问题解析3】: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1.4条下列地上建筑或部位,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尚应按标准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第4条: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

6、部分位置未按图纸要求设置防火阀,常开、常闭防火阀设置错误;

【问题解析1】: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1.7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场所,楼梯间应设置常开风口,前室应设置常闭风口;

【问题解析2】: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4.10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1.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2.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3.排烟风机入口处;4.穿越防火分区处;

7、排烟风机出风口与送风机进风口位置、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解析】: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3.5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8、火灾模拟联动测试,机械排烟口及送风口未及时开启;

【问题解析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由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相关层前室等需要加压送风场所的加压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

2)应由同一防烟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电动挡烟垂壁降落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

【问题解析2】:机械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应符下列规定:

1)应由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的开启,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

2)应由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动作信号,作为排烟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风机的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