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是每月3500元,随着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今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
专家分析,新起征点有望明年就实施,但是对于收入多元化,又没有专项附加扣除的少数人群,按照新草案并不“合算”。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向北京日报(Beijing_Daily)记者表示,公众应注意到,这次个税起征点并非简单的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这么简单。有关部门已经明确提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将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目前,个人劳务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在不满4000元时,都是按照800元扣减费用。
施正文表示,
“ 这四项费用原来的起征点简单相加,是高于5000元的。考虑到物价上涨的情况,对于收入多元化,又没有子女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人群,其实新的扣除办法是不‘合算’的,不过对于广大工薪阶层来说,由于收入基本上都是单一的工薪收入,所以起征点的提高,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一件好事。”
这次有关部门还提出,我国将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对此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告诉记者,预计有关部门还会分项出台专项附加扣除的各项具体标准。例如什么样的教育机构的费用可扣除,哪些病种能够纳入,以及每项的扣除比例是多少,都需要详细规定。
施正文说,
“ 在初期估计每项能够纳入扣除的费用不会特别高,比如很多人的房贷可能高达几百万元,但是可能也就只有一二百万元才能纳入扣除范围,绝不可能是全部都纳入扣除范围内。”
“对于纳税人来说,今后以单位代扣代缴个税的主流方式是不会改变的,但是个人也会增加一些‘功课’,就是自行向单位申报的内容。”一位区级税务局个税科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分析,“这是因为对于个人在房贷、大病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单位也是完全不掌握的,必须以个人提交发票等证明为主的方式来主动申报,才能享受到附加扣除的优惠。”
此外杨志勇也建议,这种附加扣除逐项个人申报的方式确实有些繁琐,他建议可以将起征点更大幅度地提高,例如四项劳动性所得综合征税的起征点不是提高至每年6万元,而是每年提高至10万元。有关部门应允许纳税人二选一,即或者每年费用扣除额可达10万元,或者每年可据实进行专项附加等扣除。他认为,这样更有助于降低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双方的负担。
两位专家不约而同地认为,随着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不出意外的话,新的起征点规定将在2019年开始实施。
关于个税起征点调整,这些事你应该知道
扩大较低税率级距
月入2万以下减税超50%
我国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实行3%到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改革后,虽然仍是7级税率,但部分税率的级距得以优化调整,在一系列举措降低应纳税额基础上,释放出为纳税人进一步减税信号。
刘昆说,草案拟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
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与税率结构优化调整联动考虑,记者粗略测算发现不同群体税负变化不同:
月收入5000元以下(不考虑“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因素)的纳税人将不需要缴纳个税,税负降幅为100%;月收入5000元至20000的纳税人,税负降幅在50%以上;月收入20000至80000元的纳税人,税负降幅在10%至50%之间;月收入80000元以上的纳税人税负降幅在10%以内。
记者分别以月入1万元、2万元和5万元者为例,在考虑“三险一金”扣除(假定“三险一金”扣除2000元)基础上大概算了笔账:
如果加上下一步出台的专项附加扣除,税负还会继续下降,如月入1万元者有可能免缴或仅缴纳少量个税。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还调整了经营所得各档税率级距,其中最高档35%税率的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增加反避税条款堵塞税收漏洞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明确,拟增加反避税条款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同时,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算好个税明白账,十大关键词不可不知
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综合个人所得税制是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如1年)取得的各种
分类个人所得税制是对税法列举的不同应税所得项目,分别适用不同的扣除办法和税率,分别征税。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兼有上述两种模式的特点,即对一部分所得项目予以加总,实行按年汇总计算纳税,对其他所得项目则实行分类征收。
二、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总体来看,凡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均可界定为工资薪金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独立劳务取得的所得。
四、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作品而取得的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其中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六、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对个人收入征税时允许扣除的费用限额。
当个人收入低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时,无须纳税;
当个人收入高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时,则对减去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后的个人收入征税。
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现行税法还规定了其他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的项目,如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公益事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等均可在税前扣除。
七、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允许叠加扣除的项目。
根据草案,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五项。
八、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法规定,自行汇总计算全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汇总后适用统一的扣除规定,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结合已扣缴税款,确定该年度应补或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结清全年税款的行为。
九、自行纳税申报——
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需要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主要情形包括:一是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二是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三是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四是取得境外所得;五是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六是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七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 超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的数额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
作者:赵鹏
制图:康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