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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资深发布:互联网法律法规知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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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7月4日上午,记者就网络安全工作采访了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主任施荣富。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扎实开展网络安全周宣传、网络安全法培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等活动。大力推进市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加强政府部门网站和数据库网络安全防护。2017年,市政府门户网站荣获全国地级市“政府透明度领先奖”第一名、全国地市政府网站绩效评比50强。

我市坚决制止和打击网络违法行为

2017年以来,关停假冒市政府门户网站1个,依法查处违反《网络安全法》全省第一案和“恒兴化工燃爆事件”网络谣言案。

2017年7月下旬,网民金某因利用微信群转发、传播不实信息和谣言,煽动参加非法集会,被相关部门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这是《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以来,我省依法处置的第一例违反《网络安全法》案件。

2017年2月8日晚,我市恒兴化工公司发生燃爆事件,经排查无人员伤亡,在铜陵官方微博发布相关信息后,有网友却在微信群发布“我在现场都死了23个了”等虚假信息,该谣言经网络传播之后,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针对该谣言,相关部门及时调查、核实、澄清,对涉嫌散播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李某处以拘留五日的处罚。

除了网络安全法以外,国家还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互联网新闻信息、论坛社区、跟帖评论、公众账号、网络直播、群组等方面都进行了规定。此外,中宣部、中组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中,对党员干部用网、上网行为都作出了明确要求,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维护网络传播秩序,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网络安全法》摘录

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摘录

二、党员干部不准参与以下网络传播行为: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

三、党员干部不得参加以下网络活动: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摘录

第九条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第十条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互联网群组,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来自:铜陵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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