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热点

权威内幕盘点:广东省社会保险查询,广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阅读:

南都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粤司宣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正式在广东全面启用,原《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停用。

实行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的重要举措。经国务院批准,2021年司法部印发做好全国统一样式的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底前各地要完成统一换发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广东省政府加强领导、精密部署,广东省司法厅先后提请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工作方案、发布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事宜的公告,决定自2022年5月15日起全省各级行政执法人员正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原《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自2023年1月1日停止使用,换发期间继续有效。

一年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稳妥地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资格审核、证件编号、审批发放以及管理等工作。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完成超17万人的执法人员逐一进行审核和新证的制发工作。同步推出“电子版”行政执法证,社会公众可以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栏目、广东省司法厅网站或者扫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上的二维码,对证件有效性、真实性进行查询。

一张行政执法证,承载着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是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凭证。广东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全面启用,将进一步提升广东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广东,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