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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动态速递: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个人能不能做旅游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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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曾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的通知》明确表示:通过微信群、保健品、保险公司、培训机构等没有旅游资质的组织和个人,经营旅行社业务属于非法行为。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实际从事招徕、组织、接待线下旅游活动,提供《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的旅游相关服务的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进行核验并依法进行登记。未经平台核验和登记的经营者不得在平台内从事在线旅游经营服务。


简单的说就是,无论你是通过网络还是线下招揽游客,从事旅行社业务,均需要取得旅行社相关经营资质才能从事旅行社的相关业务。


旅行社是依法成立且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旅游企业,对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相应责任。


而且,旅行社依法缴纳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旅行社责任险,分别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和因旅行社责任引起的游客人身伤亡、财产遭受的损失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的赔偿。


另外旅行社除了依法购买高额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外,有的还购买了一定数额的意外险,基本能保障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时得到有效的赔偿。


为了保护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旅游者外出旅游时还是要选择正规旅行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