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城市供热是我国北方地区的重大民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近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自2022年10月15日起施行。该《条例》对供热温度、供热保障、法律责任等群众关心的供热管理和服务条款进行了明确或完善。
为了解该条例在我市的施行情况,近日,记者来到中国华能海拉尔热电厂。热电厂营销部副主任刘岳告诉记者:“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规范了供热用热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对我市城镇集中供热产业协调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让市民能够依法科学用热,享受集中供热带来的便利。”
市民薛女士激动地说:“供热真的变好了!去年我家室内温度低,很多时候连16℃都达不到,现在我们家室内温度能达到20℃以上。今年从供热以来也不用去找物业沟通解决温度问题了,能够温暖过冬,很开心。”
记者从各社区了解到,自《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施行以来,全市供热市场依法治理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供热用热双方矛盾纠纷大幅减少,市民针对供热的投诉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下降,对供热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见习记者:任彦依/文 乌恩奇/视频
主编:刘银 美编:刘坤
监审:李金田
监制:付惺
总监制:张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