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现曝光一批近期南明区查处的典型交通违法案例,以此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章守法,安全行车。
典型案例一:实习期内驾驶临牌摩托车酒驾,驾驶证“上岗”即“下岗”。
3月15日晚,南明交警对一名驾驶临时号牌的摩托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40mg/100mL。民警调查询问得知,舒某于2023年3月7日增驾D照准驾资格,目前还处于实习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被注销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执法现场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标准(公安部139号令)》第七十九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南明交警温馨提示: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更是涉嫌犯罪,酒后开车害人害己,千万别心存侥幸。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对自己和对他人负责。安全驾驶,从我做起!
典型案例二: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被撞,全责!他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日前,南明交警接到一起交通事故报警。南明交警到达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清理,并调取了现场的监控录像。视频显示,刘某驾驶电动车由都司路往次南门方向行驶至次南门路口时,对交通信号灯“视而不见”,撞上了正常直行的白色小轿车。撞击发生后,电动车被撞出数米,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事故现场
经查询,电动车驾驶人刘某曾41次因为交通违法被贵阳交警处罚,其中因驾驶电动车闯红灯被处罚高达5次。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不仅受了伤,还要为违法行为负责。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交警认定电动车驾驶人刘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需要自行承担医疗费并赔付小车维修费,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引以为戒!
南明交警温馨提示:闯红灯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影响自己甚至是他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广大驾驶人应牢记无论时间有多紧急,安全永远放在第一位。
典型案例三:不悬挂机动车号牌违停欲躲避处罚?交警:拖走!扣9分!
近日,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长安面包车在文南昌路黔源大厦斑马线旁违停。民警查看情况时发现,该车停放的位置增加了行人过斑马线时不易被发现的风险,于是立即呼叫附近排障车前来拖移该车。经核查,该车临时牌照有效期为3月4日。民警依据其违停行为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开具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拖移现场
南明交警温馨提示:乱停乱放行为不仅扰乱通行秩序,也给行人出行造成不便,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为维护道路交通平安、畅通、和谐、有序贡献力量。
典型案例四:横穿马路欣赏环岛鲜花,这样赏花要不得!
近日,一位女士在大南门环岛车行道内赏花。巡逻民警发现后,及时制止并将其带至路边人行道安全地带,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该名女士表示自己知道了危险性,以后一定注意自身安全,也感谢民警的帮助!
劝导现场
南明交警温馨提示:行人也要注意交通安全,切莫横穿马路把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一定要各行其道,交通安全就在你身边!
编辑:高春春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