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期分享的是普法君经办的一宗不正当竞争纠纷,某奶茶大鳄仗着店大拉网式起诉同样做奶茶的小店要求赔偿侵权损失30万被法院全部驳回的成功案例。某奶茶大鳄本以为凭借其奶茶知名品牌的光环,证据充足,同时附上上海其公司主张赔偿100万被法院支持的案例,信心满满,却因普法君抽丝剥茧式辩护,最终认定该款奶茶非为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且不构成侵权导致案件败诉,铩羽而归!
一、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5日,某奶茶大鳄从淘宝网上购买本案被告万某克公司生产的“果汁茶”“KECARD可卡士蜜桃红柚茶/泰式青柠茶480ml限购2件”的商品一箱。2020年6月11日,万某克公司噩梦开始。某奶茶大鳄声称万某克公司侵权生产奶茶,要求万某克公司赔偿其侵权经济损失30万元。
2020年7月,万某克公司通过朋友介绍,第一时间委托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志军律师(普法君)应诉维权。普法君听取万某克公司陈述及通过研究证据材料,提出两点关键答辩:一、某奶茶大鳄为知名商标,但诉请对象果汁茶并非知名商品;二、万某克公司“KECARD及可卡士”分别取得商标,不构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不构成侵权。一审法院支持普法君观点,驳回某奶茶大鳄全部诉讼请求。某奶茶大鳄不服,提起上诉后撤诉,该案已生效。
二、代理思路
1、否认某奶茶大鳄诉请对象果汁茶为知名商品,这是不正当竞争构成的前置条件。
2、提供万某克公司“KECARD及可卡士”分别取得商标的证明,证明万某克公司生产的“果汁茶”“KECARD可卡士蜜桃红柚茶/泰式青柠茶480ml”的合法性。
3、提供万某克公司果汁茶关于包装、装潢的设计原理,证明包装、装潢的原创性。
4、告知法院,某奶茶大鳄所谓的果汁茶并非畅销品,“KECARD可卡士蜜桃红柚茶/泰式青柠茶480ml”果汁茶早已下架,某奶茶大鳄要求赔偿30万系漫天要价,没有依据。
案件胜诉的几个关键点:
1、某奶茶大鳄旗下果汁茶(本案诉求)未申请商标,非知名商品。不能因为你是上市公司,你生产果汁茶其它厂商就不得生产。
2、万某克公司旗下果汁茶“KECARD及可卡士”分别取得商标。
3、提供了万某克公司果汁茶关于包装、装潢的设计原理,证明包装、装潢的原创性合法性,并不构成侵权。
4、万某克公司旗下果汁茶已下架,并不畅销。情绪上影响法官,让法官情感上认定某奶茶大鳄碰瓷意图明显。这一点非常关键,当双方证据均难以认定的情况下,自由心证会影响案件的判定。
三、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四、律师提示:
碰到诉讼或者其它法律问题时,应第一时间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很多时候当事人并不清楚案件的相关法律关系,也表述不清楚法律事实,因此,无法准确的提炼出让法官信服的法律事实,导致不少案件败诉而失去合法的维权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