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四,安徽临泉县,5岁的孩子死在汽车的猛烈撞击下。然而,驾驶人李某甲见状迅速逃离现场,并打电话找人顶罪。
九派新闻注意到,近日,临泉县检察院在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这样一则起诉书。
李某甲今年32岁,打工为生。2月15日晚,他带着家人走亲戚。两家人聚在一起吃饭,李某甲喝了瓶啤酒。
晚上8点多,他开车带着家人离开,走到一家餐馆门口,悲剧发生了。对面驶来一辆电动三轮车,两车躲闪不及发生碰撞。三轮车上载着四个人,包括一个5岁的儿童。
撞人的李某甲跑了。肇事后,他连忙给亲戚打电话,让亲戚找来张某甲为其顶罪。张某甲赶到案发现场,在民警的询问中,坚持认为驾车撞人为他一人所为。
2月16日凌晨,儿童经抢救无效身亡。经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因为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其余3人,均有不同程度受伤,1人被鉴定为重伤二级,两人为轻伤一级。
2月15日,张某甲被警方抓获。在进一步询问中,张某甲承认,自己是顶罪的。次日,李某甲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临泉县检察院审查查明,李某甲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张某甲明知实情,却为李某甲作假证明包庇,应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院还认为,李某甲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张某甲因如实供述罪行,是坦白,也可以从轻处罚。
武汉晨报记者 马婕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