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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专业发布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吉林八宝煤矿现在还营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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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9日21时56分,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遇难(企业瞒报遇难人数7人,经群众举报后核实)、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709万元。

一、事故单位概况

八宝煤矿隶属于吉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通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吉煤集团是吉林省属国有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袁玉清。八宝煤矿为原通化矿务局砟子煤矿,2004年更名为松树镇煤矿八宝采区,2007年进行改扩建时,更名为吉林八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该矿工商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均在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名称未变更,仍为通化矿务局松树镇煤矿八宝采区。

八宝煤矿有6个可采煤层,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均为II类,属自燃煤层,为高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该矿采用立井开拓,共有5个井筒,发生事故前有5个生产采区(其中1个综采区和4个水采区)。该矿目前最深开拓标高已达到-780米水平,超出采矿许可证许可的-600米水平。事故发生在-416采区-4164东水采工作面上区段采空区。-416采区工作面采用自然垮落法管理顶板,埋管抽放采空区瓦斯。

2010年12月,八宝煤矿经改扩建竣工后,生产能力由120万吨/年扩至180万吨/年。2011年,吉煤集团申请重新核定包括该矿在内的7处煤矿生产能力。同年10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省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吉煤集团申请事项进行重新核定。同年12月,吉林省能源局违反《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改扩建煤矿项目投产后5年内不得通过能力核定来提高生产能力”的规定,违规核定批复该矿生产能力由180万吨/年提高到300万吨/年。在事故发生时,井下有5个采区、5个采煤工作面、24个掘进工作面。

八宝煤矿采用采后封闭注惰气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由于煤层倾角大(55°左右),留设的6米宽区段隔离煤柱在工作面回采后垮落,导致上下区段采空区相通,不能起到有效隔离采空区的作用;同时-250石门密闭附近巷道压力大,密闭周边存在裂隙,导致向采空区漏风;该区域在封闭采空区后仅注过一次氮气,未根据采空区内氧气含量上升的异常情况及时补充注氮,且没有采取灌浆措施;该矿采区防灭火设计中要求-416采区回采前要在-380入风石门和-315回风石门预先构筑防火门,为采区着火时能够及时阻断风流、封闭火区,以防止灾区范围扩大,但该矿回采前未按规定预先构筑防火门。

该矿为高瓦斯矿井,地面建有永久抽采泵站,抽采泵型号为SKA-720型,功率710千瓦,最大流量570立方米/分。在-416采区采用回风巷埋管抽放采空区瓦斯。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3月28日16时左右,-416采区附近采空区发生瓦斯爆炸,该矿采取了在-416采区-380石门密闭外再加一道密闭和新构筑-315石门密闭两项措施。29日14时55分,-416采区附近采空区发生第二次瓦斯爆炸,新构筑密闭被破坏,-416采区-250石门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该采区人员撤出。通化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宁连江、副总工程师陈维良接到报告后赶赴八宝煤矿,研究决定在-315、-380石门及东一、东二、东三分层顺槽施工5处密闭。16时59分,宁连江、陈维良带领救护队员和工人到-416采区进行密闭作业。19时30分左右,-416采区附近采空区发生第三次瓦斯爆炸,作业人员慌乱撤至井底(其中有6名密闭工升井,坚决拒绝再冒险作业)。以上3次瓦斯爆炸事故均发生在-416采区-4164东水采工作面上区段采空区,未造成人员伤亡。该矿不仅没有按规定上报并撤出作业人员,且仍然决定继续在该区域施工密闭。21时左右,井下现场指挥人员强令施工人员再次返回实施密闭施工作业,21时56分,该采空区发生第四次瓦斯爆炸,该矿才通知井下停产撤人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此时全矿井下共有367人,共有332人自行升井和经救援升井,截至30日13时左右井下搜救工作结束,事故共造成36人死亡(其中1人于3月31日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通化矿业公司为逃避国家调查,只上报28人遇难,隐瞒7名遇难人员不报。

“3·29”事故搜救工作结束后,鉴于井下已无人员,且灾情严重,吉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组要求吉煤集团聘请省内外专家对井下灾区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安全可靠的灭火方案,并决定未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任何人不得下井作业。4月1日7时50分,监控人员通过传感器发现八宝煤矿井下-416采区一氧化碳浓度迅速升高,通化矿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升宇召集副总经理李成敏、王立和八宝煤矿副矿长王清发等人商议后,违抗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一切人员下井作业的指令,擅自决定派人员下井作业。9时20分,通化矿业公司驻矿安监处长王玉波和王清发分别带领救护队员下井,到-400大巷和-315石门实施挂风障措施,以阻挡风流,控制火情。10时12分,该区附近采空区发生第五次瓦斯爆炸,此时共有76人在井下作业,经抢险救援59人生还(其中8人受伤),发现6人遇难并将遗体搬运出井,井下尚有11人未找到,事故共造成17人死亡、8人受伤。

鉴于该矿井下火区在逐步扩大,有再次发生瓦斯爆炸的危险,经专家组反复论证,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采取先灭火后搜寻的处置方案。4月3日8时10分左右又发生第六次瓦斯爆炸,由于没有人员再下井,未造成新的伤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八宝煤矿忽视防灭火管理工作,措施严重不落实,-4164东水采工作面上区段采空区漏风,煤炭自燃发火,引起采空区瓦斯爆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间接原因: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严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1)八宝煤矿对井下采空区的防灭火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得力。(2)八宝煤矿及通化矿业公司在连续3次发生瓦斯爆炸的情况下,违规施工密闭。(3)通化矿业公司违抗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一切人员下井作业的指令,擅自决定并组织人员下井冒险作业,再次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4)吉煤集团对通化矿业公司的安全管理不力。

2.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落实,相关部门未认真履行对八宝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1)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落实省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不得力,对八宝煤矿未严格执行采空区防灭火技术措施等安全隐患失察。

(2)白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不得力,未依法处理八宝煤矿越界开采的违法问题,并违规通过该矿采矿许可证的年检。

(3)白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履行省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

(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省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将省属煤矿下放市(地)一级监管后,未认真指导和监督检查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且对吉煤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

(5)吉林省能源局违规开展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未认真执行关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规定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违规同意八宝煤矿生产能力由180万吨/年提高至300万吨/年。

(6)吉林省人民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对省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吉煤集团盲目扩能的要求未科学论证。

3.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其白山监察分局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不到位,对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省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吉煤集团及八宝煤矿的安全监察工作不到位。

四、事故责任追究

2014年1月28日,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对共致53人遇难八宝煤矿瓦斯爆炸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江源区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谎报安全事故罪判处原八宝煤业总经理被告人韩成录有期徒刑五年,以谎报安全事故罪判处原通化矿业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被告人赵显文有期徒刑一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原通化矿业集团常务副总经理被告人王升宇有期徒刑三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谎报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原八宝煤业副经理王新江等7名被告人四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江源区人民法院还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对负有煤矿监察职责的原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白山监察分局副局长被告人徐圣学、原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白山监察分局监察一室主任被告人王玉玺,依法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原吉林省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被告人李士军、原吉林省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科负责人被告人张雨中,依法作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和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五、事故主要教训

(一)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坚守安全生产红线。

(二)要切实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三)要切实履行好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四)要切实突出重点,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和防灭火管理。

(五)要切实规范和强化应急管理,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六)要扎实开展彻底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务求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