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定于2023年6月3日在西安举办全省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招聘会,面向社会定向招聘2000名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2日至2005年6月3日期间出生);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对脱贫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放宽至大专学历,放宽到大专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陕西省2023年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计划一览表》要求为准。其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须在9月底前取得;对有户籍限制的招聘岗位,要求在2023年5月21日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定向招聘”、“特岗全科”人员服务期未满提前违约的(服务期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23年6月3日(星期六)8:30-16:00。
(二)地点
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体育场北区E1N3N2看台中国西安人才市场招聘广场。
(三)参会单位
各有关市、县人社、卫健部门及县乡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四)招聘会费用
此次招聘会不收取应聘人员任何费用。
三、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
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合同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服务期限内,不得以借调、工作帮助等方式借出或调走。
(二)待遇
1.定向招聘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3.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脱贫县、山区县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4.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四、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参加招聘会时,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登记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报名登记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聘会政策咨询
(一)各市卫生健康部门咨询电话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029-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0917-3262778
咸阳市卫生健康委:029-
铜川市卫生健康委:0919-3185934
渭南市卫生健康委:0913-2931821
延安市卫生健康委:0911-7090867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0912-3891651
汉中市卫生健康委:0916-2226504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0915-3212068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0914-2332090
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局:029-
韩城市卫生健康局:0913-5211264
(二)省级政策咨询电话
省卫生健康委:029-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29-
六、友情提示
(一)有发烧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请及时就诊;
(二)建议会场内全程佩戴口罩。
附件:1.陕西省2023年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计划一览表
2.陕西省2023年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