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有效时间】
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
02【政策摘要】
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2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03【适用对象】
失业补助金发放对象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临时生活补助金发放对象为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04【发放标准】
1. 失业补助金。可申领6个月,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逐月发放。
参保失业人员缴费满1年(含)以上的,按360元/月计发;
参保缴费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260元/月计发;
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的,按180元/月计发。
2.临时生活补助。可申领3个月,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逐月发放。按260元/月计发。
05【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或现场申报
06【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31日
07【申报程序】
1.申请。线上或线下向对应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2.受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报材料。
3.经办。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材料办理业务。
08【联系方式】
开封市社会保险中心 0371-
金明区社会保险中心 0371-
鼓楼区社会保险中心 0371-
禹王台社会保险中心 0371-
龙亭区社会保险中心 0371-
顺河区社会保险中心 0371-
杞县失业保险所 0371-
尉氏县失业保险所 0371-
祥符区失业保险所 0371-
通许县失业保险所 0371-
兰考县工伤失业服务中心 0371-
09【相关事项】
对于申领时已经重新就业或正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不予补发。
10【政策依据文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放2022年度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贴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