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原公司的离职证明,去稍微规范一些的新公司,都会拒绝你入职,怎么办?记得点赞收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所以,你从原公司离职,就应该要求公司给你出具离职证明或劳动关系解除证明,这是公司的必须要做的事情。但是,有些公司就是不依法办事,拒不出具相应离职证明,我们应该怎么应对呢?举例说明,往下看:
东东已经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但是公司为了防止产生劳动纠纷,拒绝为东东出具离职证明。后来,东东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投诉,要求公司依法出具离职证明,这个时候,如果公司稍微懂法一点,就会乖乖听话,把离职证明给东东了。可是公司不懂法,还是不给,这样过了一段时间,公司都以为没事儿了,突然东东把公司告了。没办法,公司只能应诉,后来才知道,东东去新公司入职,月薪1万,劳动合同签1年,但是,因为没有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新公司拒绝东东入职。最后判决原公司支付因为没有依法出具离职证明给东东造成的损失,按照月薪1万签1年劳动合同也就是12万向东东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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