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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追踪解读:苏州园区公积金租房,租房子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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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工作,避免不了的问题,就是租房子,倒是钱没存下多少光交房租了。当小编听说租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时候,马上就去了解了一下,跟大家一起来分享分享。

公积金租房提取

一、申请条件

职工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租金:

(1)职工在申请之日前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

Tips:

1.来申请时,一定要保证公积金账户状态是“正常”(可通过“苏州公积金”手机APP查询);

2.这里的工作所在地是指苏州市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虎丘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

3.关于无自有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种情形:

A.职工及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无房证明”或“有房证明”,证明显示在工作所在地没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信息。

B.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中没有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各类住房贷款本息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记录,或没有过公积金贷款记录。

二、提取额度

1.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须按最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扣除规定的留存额后的可用余额内,每月按房屋租赁合同(协议)载明的月租金额、月缴存额的50%和最高限额三者之间取最小值提取。

2.根据我市总体缴存水平和资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现确定我市职工租房委托提取最高限额为1100元/月。

3.职工本人租房委托提取额度不足以支付住房租金的,其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参与租房委托提取,夫妻双方提取最高限额为2200元/月。

夫妻双方共同签约租房委托提取的,以先主申请人、后配偶为序提取,但只能转至主申请人指定的同一个银行账户内。

如果两口子在同一工作所在地租赁多套住房的,最多提取其中的一套。当然这样分居的应该极少吧?

三、提取方式

1、线上办理

(1)、登录苏州公积金APP(建议输入身份证号码、人脸识别登录),点击下方的“业务办理”,找到“租房委托提取申请”菜单

(2)、选择您的身份,单身的和夫妻双方发起申请的一方,请选择“我是主申请人”

(3)、填写主申请人婚姻状况及配偶的相关信息,已婚的必须填写配偶的信息,否则申请不生效

(4)、填写所租赁住房的基本情况,必须与不动产权证和租房合同上的信息一致

(5)、分别上传所需要的材料,只需要5样东西: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单身的在手机上确认即可)、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无房证明、银行卡

提醒:上传的租房合同协议中,必须有所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权利人姓名和不动产权证号等信息,否则审核通不过。

(6)、确认所填写信息、上传材料没有问题后,点击“全部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会有短信提醒。

单身狗的申请到此完成。

有配偶的,请记住系统生成的“申请编号”,下一步配偶申请时需要录入。

(7)、主申请人的配偶必须以自己身份另行登录APP,在“业务办理--租房委托提取申请”进入申请页面,点击“我是共同申请人”

(8)、选择“完善配偶信息”,需输入“主申请人委提申请编号”和“主申请人身份证号”,确认信息无误以后提交即可。

审核通过后,在提取期限内,自申请次月起,每月13日,公积金业务系统将自动从职工个人账户提取公积金,并在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银行账户内,请到时关注您的银行卡交易明细。

(9)、租房委托提取期限内,需要终止委托提取的,可以在“业务办理--租房委托提取协议解除”里办理。夫妻双方需分别在APP里自助办理。

提醒:租房委托提取期内,如变更租房地址的,应及时申请解除原租房委托提取协议,同时按照以上程序签订新的协议,以免系统根据大数据分析自动中止提取。

2、线下办理

线下的办理地点:

姑苏虎丘:

吴中:

相城:

吴江:

张家港:

常熟:

昆山: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房租租赁合同(协议);

3.婚姻关系证明;

4.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5.工作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温馨提示:需要动用各自账户内公积金租房的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场!不想用自己公积金租房的一方,或没有缴存公积金的一方,无需前来。

如果是租赁公租房的,还需携带租金缴纳证明。

园区公积金租房提取

1、申请条件

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需租赁住房自住的。

2、办理时限

一年两次提取合同签订人公积金可用账户余额支付房租。

3、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带齐相关证明材料至“委托办理网点”办理申请手续

②“委托办理网点”审核申请人是否具有提取公积金租房资格

③对具有提取公积金租房资格的人员,“委托办理网点”审核其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提取要求

④符合提取要求的,“委托办理网点”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核准支出金额,中心及时进行社会化发放

⑤申请人凭社会保障·市民卡可至银行网点办理支取手续

4、所需材料

1、单位盖章的 《H7:苏州工业园区个人租房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2、社会保障·市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有效期内的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原件(协议上应写明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合同不得涂改,租房合同相关要素不得缺失,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及复印件各一份;

4、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发票必须包含出租房详细地址、租房期限,且发票租房期限在租房合同期限内);(注:发票上每月租金金额应与租房合同一致)

5、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含房产证编号、房源、房屋所有人、盖章等页);

6、与房产证姓名一致的出租人(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居住证(地址在苏州市范围内,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

8、本市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租房的,需提供当地产权管理中心出具的无住房证明。

5、办理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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