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8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犯罪,被告人微信里竟有大量愿意提供非法服务的女子,通过介绍非法服务抽取费用,整个过程不投入任何本钱。
案件回顾
证人廖银鹏回忆:他的微信昵称是“平帆起浪”。2022年1月14日,廖银鹏在公司加班,忙完已经是晚上了。廖银鹏来到地下停车场,准备开车回家,发现门把手贴了一张粘贴。由于形状是爱心,廖银鹏好奇多看了一眼,很快上面的暗示性语言吸引了他。他把粘贴拿到车里,通过微信扫码加了对方进行聊天。对方告诉他可以提供那种服务,一次是800元。廖银鹏觉得可以接受,对方就给他发了一个位置,地点在广信区某酒店房间。廖银鹏随后开车去到该酒店,来到房门口敲门,一个年轻的女子给他开了门,廖银鹏便进到房间。走的时候,女子用手机提供了一个二维码,廖银鹏扫码支付了800元,这个二维码的名称是“两支蓝”。
证人陈友斌回忆:他有两个微信号,有个号之前加过一个微信,昵称叫“珂珂”,他叫这个人帮忙介绍过小姐。2022年1月21日晚上,他再次跟“珂珂”聊天,对方在微信上问他:要不要约起来?陈友斌就叫对方发女子的照片和视频供他挑选,并问能不能上门服务。“珂珂”说可以,但要先支付50元路费。陈友斌就和“珂珂”约定好服务两次,费用是1200元,然后就把位置和手机号码发给对方。不久,有个年轻女子给陈友斌打电话,他就把女子带到家中。当天,陈友斌家中没有其他人。进门后,女子拿出二维码,让陈友斌先支付了1200元。服务完一次,陈友斌对女子不太有感觉,就叫女子离开了。后经他辨认,该女子是余小茜。
证人王晓均回忆:他在陌陌上跟人聊天,微信加了一个昵称叫“珂珂”的人。2022年1月的一个晚上,王晓均和4个朋友在一起玩,5人协商一起去体验那种服务。王晓均就拿起手机联系“珂珂”,称:他们有5个人,要对方安排一下。王晓均和“珂珂”协商好,费用是每人800元,只收取王晓均600元,在收到钱后微信退还他200元。随后对方就通过微信给王晓均发了一个小区的定位。王晓均等5人到小区后,就有女子下来接他们,分别去到不同的房间。进门王晓均用微信扫码支付了800元,两人就进到房间里。之后,王晓均把自己的收款码发给“珂珂”,但是对方一直没按约定退还他200元。
证人徐慧回忆:她的微信昵称叫“两支蓝”,2022年1月14日晚上,微信好友“D陶陶”,通过微信叫她到酒店准备一个房间,然后把房号发过去。两人谈好服务收费是800元,徐慧收300元,剩下的通过现金给“D陶陶”。当天晚上有男子过来找到她,服务完后,她用微信收取了800元,收款时间是2022年1月14日22时16分,付款人昵称是“平帆起浪”。1月15日凌晨“D陶陶”找她拿了500元现金。14日,“D陶陶”还给她介绍了6名男子。1月17日,“D陶陶”给她介绍了7名男子。徐慧不知道“D陶陶”真实姓名,服务完了就拿现金给对方,每次“D陶陶”都会事先和客人谈好价钱,她负责收取。收到的钱是500她得300,超过600两人平分。她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D陶陶”的,2021年5、6月开始给她介绍客人。
证人余小茜回忆:她认识微信名“D陶陶”这个人,不知道真实姓名。2022年1月21日晚上,“D陶陶”在微信上问她有没有空,说有个客人愿意出价“12米2”,就是1200元两次的意思。她答应后,“D陶陶”发了一个小区位置和电话给她,让她打车过去,车费从介绍费里扣。余小茜到小区后,拨打了那个电话,一会有个男子就接她进了小区。进到屋里,她就调出二维码叫男子付钱,男子就付了她1200元钱。她就开始提供服务,先说的是两次,男子接受一次后就叫她离开了。走出去后,余小茜就通过微信叫“D陶陶”发收款码给她,“D陶陶”一直没有回复她,所以介绍费到现在都还没有给。
裁判结果
2022年1月22日,张强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张强供述:他是从2021年三四月份开始介绍女子提供非法服务,一开始他通过聊天APP中,查找附近人的功能,加了几个愿意提供服务的女子,这些女子会互相推荐,很多时候也会给他推荐其他女子,张强就慢慢积累起女子资源。到目前为止,他微信名“D陶陶”的联系人里有很多愿意提供服务的女子,这些女子中他总共介绍过五、六个给客人提供服务,他只知道这些女子的微信昵称,不知道真实姓名。张强之前有一个专门用来收钱的微信,使用一段时间就被官方封了,账号的名好像叫“橘子”。所以,前一个多月开始他就用“D陶陶”的微信收钱。
张强供述:他是通过陌陌APP和客人取得联系,如果有意向他就和对方加微信,确定要选的女子。服务收费是600元、800元、1000元不等,还有整晚2000元和3000元的。600的张强收200,800的收300,1000的收400;整晚2000的女子大都不愿意接,整完3000的他收1000元介绍费。他总共分的钱大概3万元,女子们收到钱通过收款码转过来。他是用“D陶陶”的微信号联系女子提供服务的。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强违反社会管理秩序,介绍他人提供非法服务,获利人民币达80,340元,情节严重,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张强如实供述,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强违法所得部分追缴,酌情从轻处罚。结果,张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缴纳罚金16万5千元。张强违法所得人民币39,910元,上缴国库,剩余违法所得人民币40,430元继续追缴。
(真实案例改编,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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