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餐饮)店合伙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共同经管经营早餐店,共同投资、共同承担风险,双方本着自愿、不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经营早餐店(下称“该店铺”),该店铺位于_ ,品牌为_ ,二商登记负责人为 ,工商登记负责人为乙方独自经营。乙方同意甲方出资加盟该店铺,双方共同利用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三条 投资约定
(一)该店铺总投资为人民币_元(大写)_元整。双方根据该店铺包括装修装潢、设施设备、原材料、加盟费等一切经营有关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后的最终总价值)
(二)双方各自出资情况如下: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____元整)
其中甲占投资总额的 %,乙占投资总额的 %。
第四条 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该店铺盈余(利润)按照双方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如存在盈余,双方应于每月 日前对前一个月的盈余进行结算。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结算利润盈余。禁止一方私自结算盈余。
(二)该店铺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出资比例在15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出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二)退伙
1、需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3、退伙前应进行资产清算,扣除对外债务后按出资比例分割。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六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申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一)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台同
(二)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三)出售合伙的产品(服务、货物等)、购进常用货物。
(四)支付合伙债务
第七条 台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特别约定
(一)未经双方一致确认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 品牌在 市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包括独自开店经营、或与他人合伙开店等)。未经双方一致确认同意,禁止任何一方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早餐餐饮项目
(二)双方确认,该店铺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装潢、设施设备、原材料、加盟费等共计__元。全部资金已由乙方出资完成。现双方同意,甲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以相同金额出资,出资形式;以支付易租、原材料等店铺经营所需的一切开支作为出资,直至甲方出资部分与乙方投资部分持平为止。
第九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条 合伙的清算:
(一)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二)清算人由至体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邦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三)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四)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五)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如任何一方违反6.1条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 12倍的违约金;
(二)如一方未违反4.1款私自结算盈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30日内交还私自结算盈余部分,拥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_____元违约金。
(三)除双方书面达成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经营品牌或者加盟其它品牌,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_元违约金。(大写:人民币___元整)。
(四)如合作期限届满前,一方要求退出合作的,应当经双方结清店铺的一切债务、开支费用,并且通过转让出资给第三方后方可退出,否则,强制退出或不参与店铺居续投资,店铺经营管理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补偿金_元。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当依据本协议第五条(出资转让)规定执行。同时,中途退出合作的一方,除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外,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当支付守约方违约金_元整。(大写:人民币_元整)。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它
(一)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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