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报融媒记者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杀害邻家五岁男童王明涵的罪犯李秀玲于2016年10月26日被交付执行死刑,新乡市卫河地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全程监督。
事件回顾:
小明涵生前活泼可爱
2015年7月8日下午6点,河南新乡县小冀镇郝村男童王明涵在家门口玩耍时离奇失踪。
事发时,曾有人看到一名40多岁的陌生妇女在附近转悠,怀疑孩子是被她拐走。王明涵一家人伤心欲绝。父母发动亲戚、村民寻找孩子,并在朋友圈发布消息。
7月8日19时08分,新乡县公安局接警后迅速组织属地派出所、刑侦、交警等多个警种连夜赶往现场开展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发布寻人启事,同时向省厅、市局进行汇报。
7月9日,该局启动重大案件侦破工作机制,成立专案组,抽调市、县两级公安机关200余民警参与侦破此案。
7月12日,郑州晚报记者与新乡县公安局取得联系。民警表示,目前仍没有进展。如有重大进展,将及时通报情况。希望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凡提供线索破获案件的,奖励5万元。
郑州晚报7月13日分别在头版和A06版进行了重磅报道,公布了家属的联系方式及新乡警方悬赏5万元的消息。
民警审讯李秀玲现场
7月24日,案情出现突破,通过专案组的分析研判,王明涵的邻居李秀玲有重大嫌疑。专案组对李秀玲进行传唤。
李秀玲家中花池下方深层的窨井中找到王明涵尸体
7月26日凌晨,民警在李秀玲家中花池下方深层的窨井中找到王明涵尸体。
7月26日,郑州晚报特派记者奔赴新乡县小冀镇郝村王明涵家,对案情进行深入采访。
7月27日,郑州晚报整版刊发报道“5岁王明涵遇害,疑犯是邻居老妇”,揭露王明涵遇害案件始末,并采访到王明涵家人和调查案件的警方,获得第一手调查资料。
警方透露,7月8日,李秀玲将邻居家男童王明涵诱骗至家中,并将其所穿的拖鞋及玩耍的木棍放置于胡同口,制造王明涵被人拐走的假象。
随后李秀玲在其家主卧室内双手扼压王明涵颈部、并用衣服缠绕其颈部猛勒致其死亡,事后,李秀玲用床单将王明涵尸体包裹后藏匿于院中窨井内,并用衣服、泥土、水泥块等物进行掩埋;
据王明涵家人透露,“明涵聪明伶俐,活泼可爱,而李秀玲的孙子身体不好,老害病,经常吃药,可能出于嫉妒吧。”王明涵家人表示,嫉妒可能是导致王明涵被害的原因。
2015年8月5日,李秀玲被依法逮捕;
2015年12月29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李秀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
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同意原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6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如下: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豫刑终211号同意原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秀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2016年10月26日,罪犯李秀玲被依法交付执行死刑。
郑报融媒记者 薛璐 综合整理
见习编辑:古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