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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了一下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挪用资金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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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偿还个人债务,*ST和佳实控人竟挪用了超5亿元上市公司的资金,连续两年的年报也出现虚假记载。而其也将为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付出代价……

3月5日晚,*ST和佳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了广东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郝镇熙及蔡孟珂、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晓菁、公司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租赁”)副总经理龚素明四人全数领罚。

公告显示,公司及四人是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处罚,主要原因涉及两大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具体来看,就是公司实控人占用公司资金。

向前回溯,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郝镇熙、蔡孟珂夫妇合计持有*ST和佳21.25%的股份,是*ST和佳实际控制人。经查,*ST和佳2020年以虚假融资租赁业务、员工借款的名义,对外划转5.02亿元,用于偿还郝镇熙、蔡孟珂的个人债务。*ST和佳2021年上半年以员工借款的名义,对外划转450万元,用于偿还郝镇熙、蔡孟珂的个人债务。

因此,广东证监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第二个方面是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当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净利润等信息。

公告显示,2020年度,*ST和佳对恒源租赁与7家项目公司的虚假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了财务记账,导致*ST和佳2020年虚增收入3982万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4.28%,虚减2020年利润572万元,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9.14%。

2021年度,*ST和佳通过虚假融资租赁业务虚增2021年收入6243万元,占2021年营业收入的8.51%,虚增2021年利润705万元,占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86%。

而广东证监局也详细说明了每个人受到处罚的原因。

郝镇熙作为*ST和佳的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和总裁,组织、策划、指使及隐瞒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蔡孟珂作为*ST和佳的实际控制人、时任副董事长,提供了贵州**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主体以预付款名义占用资金,提供了其个人和多个关联公司的银行账户用于相关占用资金的划转,并实际使用相关资金,其参与、知悉并隐瞒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张晓菁2019年9月30日至2022年2月7日担任*ST和佳董事,2019年10月18日至今担任*ST和佳董秘,主要负责*ST和佳“三会”运作和信息披露事务。张晓菁从2020年9月开始知悉郝镇熙通过恒源租赁以虚假融资租赁的形式挪用资金,经过王某斌等人的账户周转再转给郝镇熙个人使用的情况,其协助郝镇熙联系王某斌落实华融资产融资、核对与王某斌的资金往来等事项。

龚素明2016年4月28日至2022年12月29日担任*ST和佳监事,2017年3月17日至调查日担任恒源租赁副总经理,主要负责恒源租赁日常经营执行层面的管理,其具体负责虚假融资租赁业务办理,知悉郝镇熙通过恒源租赁以虚假融资租赁的形式挪用资金的行为。

对此,广东证监局拟作出处罚:

对珠海*ST和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0万元;

对郝镇熙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0万元,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行为处以罚款100万元,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100万元;

对蔡孟珂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50万元,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行为处以罚款100万元,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50万元;

对张晓菁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70万元;

对龚素明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70万元。

除了上述风险事件之外,*ST和佳还在公告中提示了公司当前面临的其他风险。

首先是年报“非标”的风险,公司因2021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目前该种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若公司2022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其次是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因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经公司自查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郝镇熙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合计6.86亿元。目前该情形尚未解决。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房颖 题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