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关于启用土右旗辖区东、西老藏村口
2处交通违法电子抓拍设备的通告
各位交通参与者: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启用土右旗辖区东、西老藏村口2处交通违法电子抓拍设备,具体为:X071 K018+046公里处(东老藏)、X071 K025+250公里处(西老藏)。
本通告自2021年1月27日起,通告时间为10日,通告结束后所有违法数据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
特此通告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1年4月19日
关于注销报废机动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现对扣留机动车予以《公告》。《公告》后三个月内如仍无当事人或机动车所有人前来接受处理或领取的,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白云鄂博矿区大队将依法对达到报废标准的下列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现公告如下:
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白云鄂博矿区大队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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